近日,
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
父母生前亲笔写的遗嘱
具有法律效力吗?
对此,
王壮律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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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网友问:我有父母生前亲笔手写的遗嘱,我想知道这样的遗嘱是否得到法律的认可?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王壮律师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类型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及公证遗嘱。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的优势在于不需要见证人,流程相对简单,隐私性强;劣势是遗嘱人若是行动不便或者不会写字,便无法立自书遗嘱,且自书遗嘱也比较容易丢失。
二、遗嘱的形式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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