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网友“nt6ew0a”:湘西州古丈县有一网红近日在泰国直播带货,在直播时宣称某眼部精油使用后能“7天年轻3.1岁”,涉嫌虚假宣传。
最新回应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留言已收悉,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接受核查。当事人予以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我局结合其陈述及其提供的第三方资料,查明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14日、15日,抖音账号“湘***”在曼谷进行了两场直播带货,销售泰国瑞万康69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国黑姜洗发水”“懿美博士类蛇毒肽紧致淡纹眼部精华油”等共计21种产品。
所售产品由泰国瑞万康69有限公司生产,经绘森(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合法进口,具备海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并通过授权在国内平台推广销售。
二、违法事实认定
经核查,当事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为推销商品而使用了“眼部用油7天年轻3.1岁”等宣传用语。该表述对商品的使用效果作出了夸大、不准确的承诺,且无法提供充分科学依据予以证明,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及决定
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情况并提供材料,认错态度诚恳,且属于初次被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相对有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以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经综合裁量,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作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危害,要求其深刻反省。
2.责令立即整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违法宣传用语,对其所有宣传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确保今后宣传内容真实、合法、合规。
四、后续监管要求
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和商业诚信意识,在未来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我局将对其整改情况及后续经营活动保持关注。
编辑: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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