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钟某某(女,15岁),被行政拘留

湖南湘潭:钟某某(女,15岁),被行政拘留
2026年01月29日 22:39 看点资讯

“年龄小”

是否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后果?

答案当然是“否”

1月23日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一名15岁未成年人

因殴打他人、侮辱他人被依法

执行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

这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

雨湖区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

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1月21日下午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路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

称其女儿在某处被殴打

民警接待群众后

迅速查明了案情

1月18日下午

钟某某(女,15岁)与刘某因琐事发生纠纷

随后将其约至某公园内

对其进行殴打

为泄愤

钟某某还恶意编造不实信息

发布在社交媒体

诋毁刘某

1月23日

民警经工作

抓获违法行为人钟某某

其如实供述了

殴打他人和恶意诋毁他人的

违法行为

此外

钟某某在一年内多次

实施盗窃的行为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符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被依法行政拘留

新法规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不再是行政拘留的“豁免区”。法律既体现对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也强化了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行为的惩戒力度,旨在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引导青少年树立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警方提醒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

与社会监督须共同发力

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与行为规范

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的第一道防线

法不容情

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雨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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