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16期(总第458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徐玉莲律师(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网友“ahtglbk”留言:我在宁远县某二手车行购置某品牌汽车,购车时商家未完整告知车况,还刻意隐瞒车辆信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商家明确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后续修车时,我从维修师傅处得知该车气囊已全部破损,又通过小程序查询到车辆存在多处损伤,均为商家未告知内容。此前我与商家协商退车退款33800元,自愿承担保险损失,遭商家拒绝。此外,我还在车内找到该车此前的收购合同,其中明确标注该车为事故车。

专业解答
徐玉莲律师(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反馈的情况,购买这台二手汽车时,商家并未完整告知全部车况,还刻意隐瞒车辆信息,案涉车辆实际为事故车。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你可完善相关证据资料,向法院起诉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因此,您有权要求商家退还您的购车款并依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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