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姑姑受托看侄女至溺亡,拒担责可行?

亲姑姑受托看侄女至溺亡,拒担责可行?
2026年02月01日 19:31 看点资讯

□冯川益(重庆大学)

近日,陈女士携妹妹、四岁女儿小雪三人入住带泳池民宿,后因陈女士临时处理公务,嘱托妹妹照看小雪,然而妹妹全程专注看手机、疏于看管,最终导致小雪不幸溺亡。陈女士向律师咨询,能否向未尽到看管义务的妹妹主张赔偿。(1月31日 北京时间)

民宿因存在安全隐患已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争议并未随之平息——至亲间的临时托管,真能因亲情而豁免法律责任吗?

对此,律师给出明确答案:法律责任不能因亲情而豁免!陈女士与妹妹之间已形成临时监护委托关系,妹妹因疏于看管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明确监护委托的权责边界,厘清“受托照护”并非“无偿免责”,这是法治精神在家庭场景中的具体体现,属于“讲得清”的层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可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即负有保障被监护人安全的义务,若因自身过错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就像善意搭乘他人,若驾驶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车祸,即便未收取费用,也需对搭乘者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为何此类案件中,公众总会对“善意担责”产生质疑?关键在于公众将“亲情伦理”凌驾于“法律规则”之上,导致“讲得清”却“听不懂”。不少人认为,亲人之间的照看只是“人情帮忙”,即便有疏忽,也不应上升至法律层面;善意搭乘本是“好心行善”,出了意外理应“各负其责”,不应苛求行善者。这种认知忽略了法律对被监护人、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也混淆了“人情义务”与“法律责任”的边界,正如律师所言,受托照护的核心是“责任”,而非“人情”。

纵观整个事件,公众的认知误区本质上是三方面困惑的集中体现,这也是“听懂”法律、“行得通”法律的关键阻拦。其一,多数人对亲情与法律的边界模糊,忽视了法律对受托人的约束;其二,以为“善意行善”就可“免责”,忽视了善意之下仍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重大过失仍需担责;其三,不清楚临时监护委托关系一旦成立,受托人便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是否具备法定监护资格无关。就像祖父母受托照看孙辈,若因疏于看管造成损害,即便没有书面委托,只要形成事实上的照护关系,就需承担过错责任。

化解认知误区,关键在于将专业“法言法语”转化为公众可感知、能认同的生活指引,让法律真正“听得懂、用得上”。法律专业人士更应结合典型案例拆解条款——比如区分“轻微疏忽”与“重大过错”,说明亲人受托时需尽到何种程度的看管义务,善意搭乘时驾驶人需承担何种责任;相关部门也可通过通俗解读等方式,打破“亲情免责”的固有认知,保护每个人权益的底线。

生活中,当我们碍于人情、答应为他人承担某项托付——无论是照看孩童、代管事务,还是提供其他帮助时,都应先静下心想想,切勿因一时抹不开情面、随口应允,就忽视了这份托付背后的重量,很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遗憾。“责任的考量”从不是“亲情与法律的对立”,而是“人情认知”与“法治精神”的碰撞。

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法律条文的完善,更需要法治沟通的落地——无论是家庭中的临时照护,还是生活中的善意互助,都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唯有将“亲情伦理”融入“法律规则”,把“善意行善”与“合理担责”结合起来,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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