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20期(总第462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王刚律师〔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益阳网友“c8d0pzr”留言:安化县某店铺销售员此前推销洗车卡,售卡后店主即携款失联,店铺也已关闭。虽然部分洗车卡被转至某洗车店,但绝大多数客户对此并不知情。此类店主与销售人员合伙欺诈消费者,恳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严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
王刚律师〔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您购买洗车卡属于预付款消费,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款、赔偿损失等责任。建议您收集并整理证据,包括购买的洗车卡(实体卡或电子凭证)、支付凭证(如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商家宣传资料(如传单、广告截图)、与商家或销售员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能够证明商家停业或负责人失联的证据(如店铺关闭的照片、视频等),以及其他相关消费者的证言或联系方式。随后,您可携带上述证据向当地消保委组织或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若投诉后仍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