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自曝存在管理漏洞

红岭创投自曝存在管理漏洞
2016年12月16日 09:50 融途网

天了个噜,一向以大标闻名的红岭创投居然“单方面修改苏州1号优选标合同”,侃财妹听到这样的爆料也是惊呆了。

12月14日,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公布了《关于苏州1号优选标合同修改事件的调查报告》,承认因管理漏洞、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引发了苏州1号优选标合同修改事件,并公布将按苏州1号优选标原有合同进行相关赔偿,以及其他善后工作。

对于红岭创投直接公布调查报告的做法,有的投资人对老周拍手叫好,认为红岭创投透明披露、知错能改,也有的投资人则担心自己的合同是不是存在问题,只是没有得到曝光。

事件:线上募资和线下打款存时间差 引起逾期

在2016年的3月4日-14日,红岭创投发布了标的苏州1号优选项目融资(1)(2)(3)(4)(5),借款总额为5000万,借款期限为9个月,到期时间为12月4日-14日。

但该项目的首批投资人并没有在如约取回本息,而是在12月5日,等来了红岭创投官网发布的《苏州1号优选标延期支付本息的通知》。

红岭创投表示,因该标的资金募集时间较长,从3月4日持续到3月14日,又加上由委贷行放款,故企业实际收到资金的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而红岭创投与企业签署合同贷款期限是以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为准,所以,该笔借款的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因17日为周六,顺延至19日),比线上投资人的到期日要晚。

换句话说,借款企业的还款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而的借款时间为3月4日、3月10日、3月11日、3月14日、3月15日,也就存在14天、8天、7天、4天、3天的逾期。

好在红岭创投表示,借款企业和红岭创投愿意支付因延迟放款产生的利息或罚息,也算皆大欢喜。

争端:投资人爆料红岭单方面修改逾期认定和罚息计息方式

但是在12月13日,红岭创投社区有投资人发布了《老周请进:红岭单方面修改苏州1号优选标合同》,对苏州1号优选标计息方式及红岭单方面修改合同的做法提出异议。

由于该投资人在引起老周的关注后,已经删帖,侃财妹无法原文复述该帖内容,只能从老周的官方回复中猜测,投资人保存的投资合同和红岭创投官网“修改过”的合同存在差异。

即原合同中3.1条款“还款日当日24:00时前,借款人未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则视为逾期还款”被修改为“还款日当日24:00时前,借款人未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则视为逾期还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由居间服务人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如网站系统还本付息日早于委贷银行系统还本付息日,实际付息将顺延至委贷银行系统还本付息日,此种情况下延期还本付息不视为逾期还款”。

另外,原合同在逾期罚息的计算方式上也和红岭创投官网存在出入:原合同为“14.00%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及复利”,而客服于社区统一回复罚息为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进行补偿。

而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计息方式,在罚息金额也相去甚远:按照“14.00%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及复利”截止12月19日应付逾期罚息212,416.43元;如果按客服于社区统一回复的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进行补偿,截止12月19日应付逾期罚息182,071.23元,两者差额30,345.20元。

处理:公布以原合同执行罚息 对相关负责人罚月薪20%

随后,老周在红岭创投社区原文公布了《苏州1号合同事件调查报告》。

该报告除了详尽叙述了苏州1号合同事件修改始末,也披露了红岭创投存在流程制度不完善、岗位职责不清晰、披露信息不对称等管理问题,还曝光了红岭创投仍存在与苏州1号同样的问题,共计涉及92标。

同时,红岭创投也提出善后措施:按苏州1号优选标原有合同进行相关赔偿,并做好安抚和解释等相关工作;法务合规部、技术部等对其他类似产品进行全面梳理及排查。

另外,红岭创投也给出处理意见:对红岭创投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技术部、法务部相关负责人罚20%月薪。即根据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牛冰、陆斌、张旭明、徐敏、陈青云、叶丽娟、张上飞同志罚款个人月工资20%,由计划财务部在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按处罚规定进行扣除。

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有的投资人表示红岭创投主动公布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办法,表示“值得托付”。

也有的投资人则对红岭创投公布的问题表示了自己的顾虑:这是发现了,还有多少没发现的呢!

就侃财妹来说,除了关心在管理问题和“大标不合规”的重压之下,红岭创投会作出怎么样的改进,还是要给老周敢于披露问题、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鼓个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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