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兵 通讯员 万骏)昨日,笔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精神及市职称办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1月29日开展2024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凡在初定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须及时申报。
本次初定范围包括在市直(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初定职称。已实行初、中级职称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时予以认可。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初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申报人员资历时间计算到2024年11月30日。
本次职称初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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