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早晨,村子、树木和袅袅的炊烟,被薄薄的晨雾笼罩着,当太阳升起,雾气就会渐渐散去,一切又恢复成本来的真实面目……
近日,甘泉县检察院依法对邢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和教育训诫,为邢某某送上了一份“有温度”的不起诉决定书。
2024年3月,原本经常在一起打麻将的两位老人,因琐事产生纠纷,邢某某为泄私愤竟将刘某某大棚点燃,导致刘某某大棚内的黄瓜苗全部焚烧殆尽。检察官在深入了解后发现,邢某某和刘某某两家关系一直很好,此次案发实属偶发矛盾。倘若机械办案,一诉了之,不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不到实质性化解,还可能埋下更大的风险隐患。检察官们先后7次进村组、入大棚,与双方家庭耐心沟通,与侦查机关召开案件推进会4次,反复斟酌优化和解方案。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案件按照预想的方向发展,邢某某主动赔偿损失,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刘某某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双方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美好愿景。
一纸宣告告别过去
一封寄语奔赴未来
“本来只是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导致现在的后果,我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现在我们两家人又像以前一样了,前两天,我们老汉还给她们帮忙掰了两天玉米,我们两家的娃娃们也和以前一样相处了,特别感谢你们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年事已高的邢某某在家中接过检察机关送上门的不起诉决定书,真诚地向办案检察官连连道谢。
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前,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详细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告诫其要吸取本次教训,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并向邢某某送上一封寄语:“告别铭记教训的过去,沐浴法治阳光,感恩奔赴更好的明天!”寄语旨在彰显法律温情,是一种延伸警示提醒,也是真诚希望嘱咐,有利于他们更好地重新出发、重拾信心、重塑自我。
“人生漫长,失足未必千古恨,来日方长,一定要向前看,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检察官对邢某某说。
“大棚里”的普法课
公开宣告送达结束后,检察官一行又到受害人刘某某家进行回访。一进大棚,只见昔日烧的黑焦黑焦的大棚已经不见,映入眼帘的是一行行绿油油的黄瓜苗。
大棚被烧后
“棚里温度高,再过两个月黄瓜就可以上市卖了。”受害人刘某某高兴地向检察官说。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检察官在“大棚里”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对周围村民进行以案释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路这边是下寺湾村民,路那边是闫家沟村民,大家都是邻居,以后邻里之间有矛盾一定要及时化解,冷静处理。”
检察官以电信防诈骗、矛盾纠纷调解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为切入点,结合农村实际,围绕群众所思、所想,用“大白话”说法,以“真案例”释法,开展通俗易懂、简短而接地气的现场普法,让法治真正走近群众、走近生活、走近实际。检察官的“土味普法”迎得群众阵阵掌声。
一座新建的大棚、一笼叽叽喳喳的鸡、一大笼金黄金黄的玉米、几句暖心话……父老乡亲围在大棚边上,一起听听普法、拉拉家常、说说事理、学学法律,享受着阴凉与微风带来的舒爽,沐浴在法治的暖阳下,田间地头成为乡村普法大课堂,沾点“土”味的普法宣传更加入味,普法课会成为村里一道别样风景。
这也是这起案件办理中,检察人员第10次去受害人家里开展工作。返程的途中,办案检察官先后收到了邢某某和刘某某表达谢意的短信和电话,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甘泉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周润霞
编辑:薛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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