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座的创业者都是勤勉尽职,没有道德风险,我们都会给大家更多的容错空间,允许大家失败,失败也不会追责。”在最近投中举办的一场闭门会上,某老牌人民币基金合伙人James(化名)面向创业者“放话”。
此言一出,立刻激起我的好奇心,毕竟此前我们讨论过很多次,要想保全的面子和里子,回购可能是人民币GP/LP的理性选择。因此我转念又想,在有不少优秀创业者的场合这么讲,会不会是画饼?
还真不是。会后,James进一步告诉我,在他们内部,早期项目不要求对赌和回购,已经执行了很长时间。
更有意思了。前段时间某机构密集发起回购的新闻历历在目,严格来说,回购只是在退出难的情况下,GP保底的退出方式,虽然业内对回购的看法不一,但从法律上讲至少无可指摘的。
而James的说法是,回购更像在寻求心理安慰,没什么实际用处。这一点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之前《礼丰律师事务所》发布的《VC/PE基金回购及退出分析报告》显示,进入司法程序的回购案件执行效果不容乐观,平均执行回款率仅为6%;进入执行程序的回购案件,100%回款并执行完毕的案件仅占4.62%。不管是回购还是对赌,这些约定更实际的用处在于,给LP一个交代。
我进一步了解到,这家机构所谓的不回购不对赌,指向的是早期项目,这部分项目投资协议写得比较友好,但可能后面会再签一个增值服务协议。
“与其约定回购和对赌,不如多提一些更可行的要求,比如估值是不是可以更便宜?机构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是否可以多提供?另外,如果退出畅通,IPO赚钱效果好,早期项目哪怕投10个,最后7个失败,有3个能成,获得的收益能覆盖其余失败项目造成的损失,我相信LP也可以接受。”这家机构的负责人同我解释道。
说到底,一个项目真到要执行回购的阶段,那基本上等于宣告创业失败了。用前置的更优惠的投资条件,来置换后期回购的权利,这样既不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保障了投资者的权利,这倒不失为一个解决当下回购难题的思路。
当然,除此之外,他们或许也有其他的考量。这家机构还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的管理人,会上他们提及的落在某地的基金,规模达到几十亿。70%资金投向早期项目,其中又有一半投的是天使轮。我查了一下,按规定,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为3年。
机构的悲欢并不相通,大家总是各有各的烦恼。有的是募资,有的是退出,但对这种几十亿规模早期基金来说,眼下最需要消解的,还是找到足够多优质资产,投资压力不小。毕竟,早期项目需要的资金体量小,单个项目最多投个几千万,几十亿规模,自然对赛道和优质项目的覆盖度提出很高的要求。如果这家机构的实践真如自己所言,至少对创业者来说,拿人民币机构的钱,不再那么破釜沉舟了。
此外,虽然不知道具体如何约定,但这家机构敢这么承诺创业者,一定少不了国资LP的支持。毕竟,追责这事总是环环相扣,国资对于“兜底”的诉求总是各类出资人中最为强烈的。这背后,我注意到一个苗头,伴随“耐心资本”的提出,最近几个月,“容错”和“尽职免责”正成为国资密集提到的关键词。
现在各地都喜欢谈合肥模式,学习合肥在做投资上的经验。事实上,合肥在健全容错机制方面同样走在了全国前列。或者说,正是不怕亏的理念,助推合肥敢于冒风险,敢下重注。想想看,不管是京东方、长鑫存储还是蔚来汽车,这些今天人们津津乐道的成功案例,哪个项目当初不是要担风险的?
从创投的层面看,早在2014年制定的"1+3+5"产业政策体系中,合肥便提出了产业基金、创业基金、天使基金等"三个"基金管理办法,在全国较早提出了“尽职免责”的概念。
此后,在《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给市天使投资基金和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分别设置了30%和10%的容错率,2021年又将市天使基金容错率提高到40%。2022年《合肥市种子基金管理办法》允许基金出现最高不超过50%的亏损。安徽省也在2022年印发《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合理设定风投创投子基金投资风险容忍度——天使和VC阶段的基金最高分别为80%和40%的容错率。
从道理上来讲,要鼓励投早投小,就得直面早期投资风险大的事实,就得有配套的容错和免责机制,允许一定比例的投资失败。当然,前提是基金管理人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在后续履行出资人责任过程中尽职履责。
可喜的是,最近几个月,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多有关“容错”和“尽职免责”的表述出现在各种政策和规章之中,这些自下而上的机制探索似乎在酝酿一番新气象。
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创投17条”),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和改革完善基金考核(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7月,成都高新区发布了“全生命周期投资基金运营体系”,提出对各类投资基金明确亏损容忍的尺度,针对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设置了从80%到30%的容亏率。
8月,《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正式审核通过。除了提到“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外,还明确提出“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核中,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9月,《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出台,明确规定包括政策调整和市场波动、初创企业风险控制、科研成果转化损失等10种情形可以予以免责。该文件细化、具体化了容错免责情形,比如,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中,只要如实报告已知风险,那么因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造成投资损失的,属于免责的情形。
同一个月,《佛山市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拟设立规模2亿元的佛山市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允许基金出现最高不超过80%的亏损。
10月,深圳提出,将在未来三年内构建万亿元级的政府投资基金群,进一步支持一级市场的发展。同时提升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能,支持国资基金大胆试错,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耐心资本”还不够,“大胆资本”也来了。
投中研究院调研结果显示,自2020年开始,尽职免责机制在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中分别被提出。此后每年新订或修订的文件中,提出上述原则或实施细则的政府引导基金比例均达到2/3。而从上述例子来看,今年很多地方规范性文件在容亏尺度和可操作性上有了明显提升。
这背后是,最近一年,有关回购的矛盾集中爆发,投中也曾多次提及。两个月前,启明创投邝子平两次发文谈回购,提到“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整个生态系统内各方的智慧,不能指望一纸公文就疏通了,更不可一刀切”。当“容错”大门开启,政府不再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轻易扣在自己头上,风险投资机构便能做好耐心资本,环环相扣,这正是解决回购泛滥的根源方法。
当然,目前来看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这些“看上去很美”的政策条例如何落到实处,最后能不能兑现,尚且是未知数。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也很重要,如果在追责这件事上继续人人自危,那么不管怎么规定,“容错”和“尽职免责”都是空谈。最终,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既要靠信仰,也要有关于尽职免责的操作细则。这样更多人才会放下包袱。
尽管传导到市场上还需时间,但总归是看到了积极的信号。还是那句话,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关注下,破解回购的难题,除了靠继续在“量”上堆积,更有可能在“质”上寻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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