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非法集资案办理要严防经济纠纷作经济犯罪处理

两高一部:非法集资案办理要严防经济纠纷作经济犯罪处理
2019年01月30日 15:13 羿飞财经观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

今日(1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对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姜永义称,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要严格把握定罪处罚的法律要件,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

他表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外,要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业务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问题,姜永义称,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政策精神。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次两高一部《意见》指出,在办理各类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尊重金融市场规则,严格区分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坚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相统一,努力实现精准打击和有效保护。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刘丹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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