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佰易理财逾期未还本息被诉 称没有投资人信息

临沂佰易理财逾期未还本息被诉 称没有投资人信息
2016年06月28日 16:18 ludafucaiping

鲁网财经6月28日讯  互联网金融理财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当前投资者选择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其理财的安全性也备受投资者关注。在山东省临沂市,投资者通过临沂市佰易理财服务有限公司理财师交了5万元现金,到期后迟迟拿不到本金和利息。无奈之下,投资者将临沂佰易理财和其理财师赵某某告上了法庭。

原告张某某诉称,2015年1月25日,她在被告处存放本金50000元,约定2015年4月25日到期,期限三个月,年利率百分之五。到期之后,经她多次催要,被告也没有支付本金及利息。2016年1月27日,张某某具状起诉到蒙阴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50000元本金及利息。

被告临沂佰易理财辩称,“我公司并没有原告的任何实名投资人注册信息,更没有收到过原告任何款项。原告所称的:‘原告在被告处存放现金50000元’,与事实严重不符。从原告提供的证据‘理财加执单’来看,其证据已经于2014年10月10日被我公司统一公告作废,且来源不合法。原告在没有实际打款凭证和其他有效合法证据的前提下,仅凭作废的且来源不合法的信息回执单,便要求我公司支付50000元投资款,显然证据不足,无事实依据,应依法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赵某某曾自2013年4月3日起担任被告临沂佰易理财蒙阴区域的专职理财师,原告张某某多次通过被告赵某某在被告佰易理财办理投资理财业务。2015年1月份,被告赵某某从原告处拿走50000元理财款,双方约定期限为三个月,年收益率为5%。2015年1月25日,被告赵某某交给原告一份临沂佰易理财出具的加盖该公司财务公章的理财回执单,载明原告充值日期为2015年1月25日,充值金额为50000元,约定期限3个月,年利率为5%。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均未偿还。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临沂佰易理财之间的理财合同关系,由被告为原告出具的理财回执单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理财本金及利息,故对原告要求被告临沂佰易理财支付理财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临沂佰易理财辩称并未收到原告的理财款且原告所持理财回执单已被公司公告作废、来源不合法的意见,本院认为这系被告临沂佰易理财自身管理不当所致,不应影响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其不承担责任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临沂佰易理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理财款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5万元理财款,佰易理财公司缘何没有投资人信息,该公司是如何管理投资人的理财资金呢?带着疑问,记者向佰易理财了解有关情况,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事我不是很清楚,需要向领导汇报一下,到时候给你回电话”。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佰易理财的回复。

资料显示,临沂佰易理财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营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系统的研发、实践运营(佰易贷)及艺术品理财、企业挂牌推荐(临沂弘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业务。公司2014年11月26日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2016年4月董事长唐爱武被当选临沂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赵金一律师提醒投资者,“互联网金融虽然能得到较高收益,同时安全性也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因此大家在选择平台时一定要谨慎。平台不能设资金池,需要有第三方资金托管以及平台不能提供担保等情况,对于平台的相关资质等也要一一核实,以免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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