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光:公益与商业融合的基本逻辑和大趋势是什么? | 行业观察

康晓光:公益与商业融合的基本逻辑和大趋势是什么? | 行业观察
2021年09月24日 09:29 汉正家族办公室

本文经授权节选自《中国慈善透视》,原标题为《慈善与商业合作》,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康晓光。

随着商业愈发渗透进社会的方方面面,公益与商业的合作模式也正从“分离-合作模式”过渡到“融合模式”。那么,这两种合作模式各有何特点?未来公益与商业的融合又该如何进行?作者认为,就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而言,应始终以公益为中流砥柱,以商业为附从,人类向善,才是公益与商业融合的基本逻辑和大趋势。

《中国慈善透视》是康晓光教授和冯利博士的新著,旨在为当代中国慈善提供一幅概略的但重点突出的全景图,一个囊括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关键作用机制的解释框架,而且全景图和解释框架能够反映它的本质特征并揭示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

*题图素材来自稻壳。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与慈善的积极合作也在广泛发生并且不断深化。大体说来,商业与慈善的合作经历了两个阶段,从“分离-合作模式”演进到“融合模式”。

工业时代,公益归公益,商业归商业,在此基础上,双方取长补短,良性合作,携手回应社会的需求。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到来,打破了原有的“分离-合作模式”,“融合”成为公益发展的趋势。公益要素融入了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商业);公益也广泛地吸纳其它领域的要素(包括商业要素),并使自己更加丰富,更加有效,更加强盛。无论是“分离-合作模式”,还是“融合模式”, 公益与商业都是既有合作,又有冲突,因此“公益与商业关系问题”始终存在。

01

分离-合作模式

在资本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市场成为“基础性制度”。它根据自己的需要全面改造政治秩序、社会秩序和价值观。

自由主义经济学宣称,企业是最有效率的,只要企业能做好的事情,就不需要其它组织插手,只有在企业玩不转的地方,其它组织才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是说,市场是优先的,政府、非营利组织都是“替补”。这样一来,市场就为慈善“重新定位”,将其设定为自己的“补充”,即将慈善设定为弥补“市场失灵”的产物,从而剥夺了慈善独立存在的根据。

其实,公益先于当下所谓的“商业”,即资本主义商业。没有资本主义市场之前,慈善早已存在了。现代西方经济学区分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承认市场只能有效地提供私人物品,而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则需要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公益与商业分工的主要依据就是市场失灵理论,尤其是,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理论。

由此决定了界定公益的两个条件:其一,提供公共物品。这一条件限定了公益的“活动领域”;其二,以非营利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即公益组织采取的法人形式为“非营利法人”。新公共管理理论基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志愿失灵”理论,建立了三部门合作模式 ,即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谁也不能包打天下,只有三方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有效地解决人类的全部需求。

在“分离-合作模式”中,公益与商业合作的主要形式是企业向公益组织捐赠。这种捐赠,或是出于纯粹的利他动机,此为 “目的性慈善“。企业股东也是人,也有利他性需求,这是企业目的性公益的动力源泉;或是出于利己动机, 此为“策略性慈善”。如前文所述,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可以获得良好的声誉, 有利于它更好地实现财务绩效,这是企业策略性慈善的动力源泉。与公益组织合作可以帮助企业维护公共关系、缓解公关危机,塑造企业形象、加深雇员忠诚度、吸引潜在雇员,最终促进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获得更大的企业利益。而公益组织与企业合作可以获得组织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如资金、渠道、人员及其技能等。

02

融合模式

在“分离-合作”基础上,出现了“融合”趋势,一方面,“商业公益化”, 即商业中融入越来越多的公益要素;一方面,公益吸收商业要素以完善自我。所谓“商业公益化” 指商业中融入越来越多的公益要素。目前,可以观察到两种主要的公益商业化“进路”:

其一从企业运营角度“公益化”,表现为捐款捐物;员工志愿服务;设立企业基金会或企业家基金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共益企业(美国);发展社会企业( 英国)。

其二从投资角度“ 公益化”, 表现为社会责任投资(Social Responsible Investment);项目相关投资(PRI);使命相关投资(MRI);公益创投(Venture Philanthropy);社会影响力投资(ImpactInvesting)。

目前,在中国公益领域,“公益市场化”已经成为了一个震耳欲聋的“口号”,与之并驾齐驱的还有“公益商业化”。但是,何谓“公益市场化”或“公益商业化”却是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形成一个起码的“共识”。

本书所理解的“公益市场化”具有四层含义:第一,“去行政化”,即公益摆脱政府的不合理干预;第二,在宏观运行环境中引入竞争机制;第三,公益组织吸纳企业管理方法;第四,公益项目设计与运行中吸纳商业方法。但是,我所理解的“公益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公益组织放弃利他目的,也不意味着公益组织转为企业。公益毕竟不是商业,社会毕竟不是市场,公民毕竟不是消费者。

所以,“公益市场化”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公益市场化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其客观基础。这一客观基础就是公益的“拟市场性"。

例如在公益中,同样存在着类似市场中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公益组织可以被视为“供给方”, 公益项目的受益者和捐方可以被视为“需求方”,而交易的“产品”就是公益组织的公益项目。再如,同样存在自发的竞争机制。公益组织要与其他公益组织展开竞争,即用自己的公益项目与其他公益组织的项目进行竞争,争取捐赠者的认可,以求获得捐赠。再如,任何参与者都是独立的、平等的。一切交易与合作都是出于自愿的。与企业一样,公益组织不能强制捐赠者给它捐款,捐给谁由捐赠者自己决定。再如,至少在理论上,公益在政治之外,公益组织独立于政府。公益组织及其行为只受法律约束,除此之外,不受政府的其他干预。可见,恰当定义的“公益市场化”有其合理性,也有积极的价值,但是不加限制地扩大它的范围就会走向反面。

03

大趋势

当下的主流是公益意识深入人心,公益要素渗透进所有领域。商业也不例外,深受公益感染。这意味着商业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富有利他精神。与此同时,公益事业持续发展,管理水平提高,追求更高的效率,为此借鉴一些商业的做法。吸纳商业的一些有效的做法,只是意味着公益注重效率,公益更加负责,公益更好了,并不意味着公益丧失了利他精神,转而投入利己的泥沼。

公益与商业的“融合”,是不分主从的融合吗?不是!不是不分主从的,而是有主有从的——公益为主,商业为从。公益,在“用”的层面吸纳商业的要素,吸纳的是工具性的东西,吸纳的目的是提高自身的效率。在“体”的层面,公益没有丝毫妥协,不是越来越“利己”,而是更加坚定、厚实、有效地“利他”。商业,在“体”的层面吸纳公益的要素,在自己的“目的”中加入更多的利他的成分,吸纳的是价值性的东西,即所谓“以义制利”。

就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而言,以利他为根基的公益是中流砥柱,毫不动摇,是为“主”;以利己为目的的商业是附从,越来越趋向利他,是为“从”。人类向善,这就是公益与商业融合的基本逻辑和大趋势。

以上文章来源于爱德传一基金 ,作者康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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