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乱象”本该是社会组织生态的应有模样

适度“乱象”本该是社会组织生态的应有模样
2024年02月27日 09:00 汉正家族办公室

在我的上一篇首发于“汉正家办智库”公号的文章《地方政府自救应与放松民间公益管制同步》(点击可跳转观看该文)中,我曾斗胆表达过自己的一个观点:“对已注册社会组织的过多过度监管,导致的现实状况是‘新增社会组织数量断崖式下跌,存量社会组织难以存续运营’。”

顺着这个观点,我们不妨作进一步探讨:政府为什么在社会组织的监管上会一再加码,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加码到了“因噎废食”这一“令人发指”的严苛程度?

我想,其中的主要原因大体有二,其一,大政府的思维根深蒂固,无论是党政领导,还是普罗大众,不少人在思维意识上仍认为,社会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应交由政府处理解决。即便是公益慈善事业,社会组织也仅仅是政府之外的“必要或非必要的”的补充而已。

其二则是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尤其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十年间,在各级政府普遍奉行“宽准入 ,松监管”的监管政策下,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包括基金会、社团和民非在内的社会组织在数量上曾一度出现过爆发式增加。

然而,社会组织数量虽然得以急剧增加,但相关的行政编制和人员的配备,以及监管能力却未能跟上,这确实对部分地方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带来了难以承受的负荷。在部分经济发达的省市,常常是一两名行政人员要同时负责数以千计的社会组织的管理。

但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另一方面。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各类社会组织在数量增加的同时,各种形形色色的人物和事件也不断涌现,其中2011年的 “郭美美事件”尤为引人侧目。这些负面的人物事件短期内造成了“社会组织行业中乱象丛生”的不良观感。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以及媒体记者开始呼吁,要提高对社会组织的注册标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云云。

正是在这样的舆论背景下,加上疫情的影响,自2019年开始,我国民营经济整体上也陷入发展困境,从而导致我在前文中所提出的“新增社会组织数量断崖式下跌,存量社会组织难以存续运营 ”危急局面的出现。

也正如在《地方政府自救应与放松民间公益管制同步》一文中所说,“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公益慈善事业本来就应该是社会自行之事,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贤达个人在自愿前提下的自有之义举”。

因此,在文章,我也主张,“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也是回归本位:放开社会组织的注册,在划好‘红线’的前提下放松监督……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倡导、税收激励和行动支持’三管齐下,以真正激发全社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

就此,我还想进一步补充表达的是,无论是监管部门,各类媒体,还是社会大众,不能以对政府的行为标准来要求社会组织。

与政府行为必须高度重视和强调“理性和秩序”所不同的是,社会组织的行为无疑会相对 “感性”一些,“秩序感”也自然会弱一些。正如哲学家罗素所言,“参差多态乃幸福的本源”。适度“乱象”也本该是社会组织生态的应有模样。

所谓适度“乱象”,换个角度来说,就是我们也不能对公益资金的捐赠者,慈善事业的参与者,社会组织的从业者提出“过高”,甚至是“稍高于”普罗大众的一般行事要求和道德标准,更不能以“有罪推定”的思维去审视那些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业家等社会贤达。

否则是话,当整个社会普遍陷入虚伪而严苛的道德指责之时,企业家自然的选择是“知难而退,袖手旁观”。当企业家普遍做出这一选择时,一个又一个的公益项目必然会因为资金枯竭而中止,那些正手足无措的等待着救济的“弱势个体”则必遭无视抛弃。

因此,一个理性而成熟的社会,在面对公益慈善的捐赠者和参与者之时,会普遍遵循“行善不问动机”的行事原则(可参阅作者的另一篇文章《不问动机问需求:慈善从业者成熟的表现》)。各级政府和社会大众,应该欢迎一切愿意掏出真金白银来捐赠、来行善的个人和企业,也应该给一切正在身体力行参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从业者以支持。

总而言之,不是每一位有意愿投身公益事业的人,都具备“孤身上战场”的勇气。面对公益困境,我们不仅要给公益事业的参与者、从业者一个相对宽松的制度和监管环境,也要给有意和正在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以企业家为主的社会贤达们一个亟待宽容轻松的舆论氛围。因为适度“乱象”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恰恰是社会组织生态的活力之源。

本文作者:胡仕波,汉正家族办公室首席顾问,大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著有《慈善、信托与家族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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