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NPO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NGO、NPO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2024年05月11日 18:16 汉正家族办公室

引言:在公益圈,经常能听到“NGO”、“NPO”的字眼,如讨论“基金会如何与NGO合作”或者“XX组织不是NGO,而是NPO”等等。对很多人来说,它们已经不是新鲜事物,然而很多人根本搞不清这两个词所表达的确切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NGO和NPO,我们有必要搞清它们的含义与特征,理清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概念起源:NPO晚出现于NGO,却获得全球认可

NGO,全称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汉语直译:非政府组织,指那些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非政府组织"最早是指得到联合国承认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后来发达国家中以促进第三世界发展为目的的组织也被包括进来,现在主要指发展中国家里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组织,尤其是那些草根层次的组织。

在海外,NGO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 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和普及。目前,NGO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已经比肩政府和企业,它正在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的第三支柱。

在我国,1995年北京召开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简称“世妇会”)时,国际上的许多妇女NGO来到北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怀柔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从那时开始,媒体和广大公众开始关注这个概念。

NPO,全称Non-Profit Organization,汉语直译:非营利组织,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非营利”的含义,是指组织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而是将所盈利的继续用于实现组织的使命。

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但是概念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但是在中国不怎么流行。

这两个概念都是中国从西方引进的,对它们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概念的解释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性的看法。NGO和NPO这两个词,在不同国家里往往被各有侧重地使用,或者被交叉地使用在同一个国家。

内涵特征:美国用NPO,中国用NGO

NGO汉语译为“非政府组织”,但它并不等同于“不是政府的组织”,如企业不是政府组织,但它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政府组织。同样,NPO汉语译为“非营利组织”,它也不等同于“不营利的组织”,如政府是不营利的组织,但它也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组织。

关于NGO概念的界定,在国际上没有普遍的共识。目前国内对NGO的定义,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三种。

广义的NGO是指政府和营利的企业之外的一切社会民间组织,它在外延上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它组织(含单位内部的、以企业形式登记的、未登记的社团等)。

狭义的NGO是指严格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出台,正式文件民政部还在拟定中)登记的社会组织,即官方概念里的民间组织,包含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如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残疾人联合会、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类基金会等等。

第三种看法是仅仅把那些纯民间的草根组织视为NGO,而把那些有政府背景的都排除在外,然后为了区分基金会和一线的项目执行组织,把基金会也去掉,仅指没有政府背景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学术界对NGO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目前学术界应用比较多的一种定义,这种定义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

NGO关注的往往是社会公共性的问题和人类共通性的问题,比如贫民救助、贸易公平、环保、反战、反核等等,这些问题所涉及的一般不是个人利益、组织利益或者国家利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人类的共同利益。

我国民政部所采用的正式官方分类,是将民间非政府组织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一步分为企业基金会、学校基金会、家族基金会、社区基金会、宗教基金会等等;社会团体进一步分为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级别区分为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

NPO这个自美国发源并向世界流传的名词,它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不仅包括基金会、慈善筹款会等公益类中介组织,也包括社交联谊、互助合作、业主和专业协会等互益类组织,还包括私人创设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艺术团体、博物馆、研究机构等服务类组织。

美国甚至把教堂也归入NPO。美国人不把非政府组织称为NGO,一概归为NPO。因为美国的公益组织几乎都是私人办的,所以没有必要叫做NGO。他们认为NPO这个词最容易划清公益组织与企业组织的界限,不管各类非政府组织之间有着多么大的不同,但是“非营利”可以概括他们的共性。

“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或互益的组织。

作为一种组织形态,NPO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就己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在20世纪后半期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现象,这类组织的界定并不完全确定,不同国家的用法也有所不同。如“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 、“独立组织” (independent sector )、志愿组织(voluntary sector)等。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如美国称之为非营利组织,英国称之为公共慈善组织,德国称之为志愿组织,法国为社会经济组织,意大利为基金组织,在亚洲一些国家也不同,如在日本称之公益法人,泰国称之慈善组织,我们中国习惯于称为民间组织。

目前,国际上最为认可的是美国研究非营利组织的专家莱斯特·萨拉蒙提出的定义。他着眼于组织的基本结构和运作方式,总结了非营利组织的六个最关键的特征: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凡是符合这些特征的就是非营利组织。

共性:概念部分重合,NPO包含NGO

区别:NPO、NGO是不同角度看待社会组织

尽管对于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学术界还未有一个普遍认同的概念,但是从二者所涵盖的内容尤其是其特征来看,二者也有着很多的相似点,仅从概念外延的广度和深度而言,非营利组织的外延可能更为广泛。因此,莱斯特·萨拉蒙则把非政府组织(NGO)看作是非营利组织(NPO)的一部分,他在上述非营利组织的六个特征之外另加两个特征:非宗教性(活动不是为了吸引新信徒)和非政治性(不卷入推举公职候选人)。

在内涵和特征上来看,NPO包含NGO;从性质和角度来看,二者是有极大区别的。

非营利组织(NPO)的前提假设是政府-企业-社会三部门的分工、独立,因而它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是公共治理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之一。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是从活动性质的角度来认识这类组织的,是相对于企业组织而言的一个概念;非营利是从“经济——社会”的角度着眼的。

从这一角度来看,与经济组织(企业)相对应的是社会性组织,经济组织是营利组织,社会性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我们平常所听到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世界宣明会、国际青少年基金会等就习惯于称之为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

而非政府组织(NGO)则是从同政府的关系来认识这类组织的,其中非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比较接近;非政府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着眼的。在现代国家内,最主要的组织是政府组织,政府是以某种合法程序产生的权力机构,它既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也对国民经济负有重大责任。在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未及之处,某种社会组织就会占据政府无力顾及的空间,这就是社会空间。

从政治权力的角度来说,与政府组织相对应的是社会性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它们是一些社会团体、社会机构。如我们平时经常听到的国际性的民间组织中,非政府组织有国际红十字协会(ICRC)、国际商会(ICC)、绿色国际组织(GCI)、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因而,它们也被统一称作民间组织,即在社会中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兼具非政府性与非营利性的社会性组织,它们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经济组织。

工作中更多用“NGO”表示民间背景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总体来说,NGO和NPO是从不同角度来说明社会组织的性质,NPO的概念要比NGO概念包括的范围更广泛,如果要强调某一类民间组织与政治性组织的区别,我们就可以用NGO这一概念;如果要强调某一类民间组织与营利性的企业的区别,我们就可以用NPO这一概念,但这也要视不同国家的情况与人们的习惯而定。

由于我们国家传统文化中,往往将此类组织界定为民间组织或社会组织。在我们的心理和文化认同中,更多的是将此类组织和政府组织相对应而产生的,以及实践工作中,为了区分有稳定资金来源的基金会和草根组织,因此,我们的习惯更多是用NGO来表示民间背景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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