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踏进银行,可以选择办理存款、理财、基金、保险等各种业务,不少去银行买产品的人,也是因为认准了银行的品牌与背书。
但在银行买到的产品,不代表都是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还有银行作为渠道代销的产品。
虽然“不得将代销产品及自身发行的产品混乱销售”的要求一直存在,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有意误导,代销产品风波事件数不胜数。
其中,老年人可以算最大的受害群体。
“七旬老人存200万元,存款却变成了保险”、“55岁老人称存10万元养老钱变保险”等相关的新闻经常诉诸媒体。
上个月,新京报还报道了武汉有银行网点,违规引入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任由他们冒充银行职工向储户推销保险,并且这些销售人员还会可以夸大保险收益,隐瞒不良条款。
很早之前,咱们就聊过如何分辨银行自营产品和代销产品,规避风险→《几个方法,轻松查询你的银行理财产品是何来路?》
最近有个比较好的消息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后银行代销的理财、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都要按照这个规则来,更“冷冽”的严监管风,终于吹向了银行代销业务。
一方面,银行不能只是代销渠道,更是“把关人”,全方位保护投资者权益。
开展代销业务应该坚持“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加强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向客户销售风险等级相适宜的产品。
产品评级的时候,要独立、审慎地对代销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与合作机构不一致的,按照孰高原则采用评级结果。
客户方面,对同一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单日不超过两次,年度累计不超过8次,彻底限制了客户通过反复修改风险评估结果,来购买更高风险等级产品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另外,在合作机构准入、代销产品准入、宣传、销售等各个环节,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要求,从起点开始全链条预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禁止产品按业绩排序,禁止宣传预期收益,估计销售人员以后只能重点介绍产品投向,并且不得有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
同时,建立内部追责制度,违反管理制度的相关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追究上级管理部门的责任。
除了全方位保护投资者以外,另一方面,对资管机构和资管产品要求也更严格了。
商业银行对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准入审查时,应当对其信用状况、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查。
对资管产品进行准入审查时,如果产品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投资基金,或者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商业银行需要多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且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
这属于“渐进式”去通道化。
以前商业银行只能代销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而私募基金没有牌照,只能“借道”券商、信托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后代销时,相关产品就要经过更高管理层的领导批准。
如果是理财子公司的资管产品通过母行渠道代销,报批的流程相对简单一点,如果是非母行的代销渠道可能会比较困难。
联系到商业银行内部追责制度,以后底层资产投向非标债券、未上市公司股权、私募基金这三类资产的产品,进入银行会变得更加困难,也减少了不合规产品进入代销渠道的可能性。
反过来说,也说明了在监管眼中,这些资产本身风险就更大一些。
非标暴雷、私募跑路的事情也不少见,事后,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
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风险很高,流动性差,退出渠道有限,还有企业经营风险,整体风险很大。
如果以后代销的商业银行重点审核,银行理财产品的爆雷风险也会降低。
新规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关于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代销产品,也提到也平稳过渡,逐步完成存量化解。
总的来看,今后银行不能只卖产品,不管后果,否则风险还是会蔓延到银行体系。
或许以后就不用那么担心家里的老人走进银行,却买了自己根本不理解的产品。
不过话说回来,各种乱象由来已久,各大银行因为不合规被监管处罚似乎已经成了家常便饭。
要彻底改变并非一朝一夕,可能真正的解决方案,不在于制定多少规定,只有当从业人员不再被业绩裹挟的时候,各种规定才能真正落实。不然,再严密的监管网络也有疏漏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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