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2日获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即日起实施。办法对评价内容、评价办法、评价程序、结果运用等做了明确。旨在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育人方式转变,完善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同时促进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客观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爱国情怀、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应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档案。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达成情况。重点记录学生每学期各学科课程(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修习情况及表现、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践成果等,特别是优势学科、学业素养、实验实践操作能力发展、学业发展规划等情况。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运动技能、安全素养和心理健康水平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以及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情况。重点考察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情况;参加自然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方面的参观学习、社会调查、研学实践、技能竞赛、职业体验等活动情况,以及学生在文化创意、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等方面的成果情况;参加国防教育(含军训)和学工学农等情况。
办法提出,各地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点,结合当地教育教学资源和育人实际,科学细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评价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写实记录。学校指导学生、教师和其他相关记录者依据评价内容和考察要点,客观记录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主要采用文字记录,同时可以根据相关测试结果和参加活动的类型特点,辅助采用数据、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记录。
自我陈述。每学期期末,学生对自己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兴趣特长、个性成长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全面分析认识自我,明确自身优点和不足,正确规划未来成长发展,以事实为依据撰写“自我陈述”,重点陈述突出表现。
教师评语。由学校统筹安排班主任、科任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依据学生的平时行为表现、有关情况记录、成果成效资料,运用描述性语言对学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学生毕业评语反映学生普通高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
■评价程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主要采用客观数据导入、事实情况录入等方式,按时间节点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应于学生入学后,为其建立个人基础信息,分学期及时录入学生各方面评价信息,建立《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档案》,毕业前整理分析生成《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汇总表》。
评价程序具体包括日常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具体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官网查看。
■结果运用
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加强学情和教情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水平。要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推进特色办学,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陕招生普通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明确,将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和复核制度,积极受理学生的复核申请,限时内调查,作出审核或仲裁结论。
外省(市、区)转入陕西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级对接审核后,由接收学校录入省级综评管理系统,其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经陕西省认定。省内转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电子学籍转接完成后由接收学校发起在省级综评管理系统迁转。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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