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一条,按照“保护、促进、管理、服务”的逻辑顺序进行叙述,明确坚持激励创新、高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条例》针对知识产权不同客体、数据领域知识产权、非遗、老字号等的保护、创造和转化运用作出规定。按照《条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支持权利人进行创造和转化运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文化旅游、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遗和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权利人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
此外,《条例》还从知识产权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方面,构建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要求推动知识产权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有效衔接,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多样、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服务。
据悉,《条例》制定过程中先后开展9次立法调研,收到意见建议454条、采纳121条,着力回应市场主体保护意识不足、纠纷解决效率不高、专业人才短缺、新兴领域保护需求突出、企业海外维权迫切等问题,为西安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西安晚报 责编 闫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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