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被指私自上调违约金标准,法院删减42.5万元

天猫被指私自上调违约金标准,法院删减42.5万元
2021年02月11日 17:21 科技边角料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了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与南通霄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令天猫公司对霄帷公司享有债权2184183.58元。

天眼查App显示,2013年4月28日,霄帷公司入驻天猫平台,开设了盛蒂旗舰店。2019年6月,双方签署了《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天猫服务条款(保底)》。约定软件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天猫按照各类目商品的实时交易额实时扣划软件服务费(实时扣划服务费=实时交易额*该商品类目对应费率)。当服务期结束或协议终止时,结算被告应收软件服务费。若被告店铺线上实际交易额大于或等于211547832元,则可以享受优惠费率(应收服务费=实际交易额*3.5%),否则适用上浮费率(应收服务费=实际交易额*6.5%)。

经结算发现,霄帷公司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店铺线上实际交易额共计178982947.12元,未达到目标交易额,应适用上浮费率计算软件服务费,应收服务费为11633891.56元。霄帷公司实时扣划服务费共计8955473.87元,依约定霄帷公司应补足差额部分2678417.69元,截至起诉之日,霄帷公司还需支付2007622.58元,以及违约金602286.77元(按2007622.58元的30%计算)。

霄帷公司辩称2020年9月15日,南通市海门区法院受理霄帷破产清算申请,天猫在起诉状中陈述其在公司破产前存在扣划被告支付宝账户余额行为,为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需核实,此外天猫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天猫公司自行将合同中3‰每日违约金计算标准调减为未支付服务费用的30%,依法调整为176561元(自服务期满第11个工作日起算至2020年8月16日)。2020年12月10日一审认定天猫对霄帷公司享有债权为2184183.58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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