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加速滨州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积极探索涉外仲裁法律服务模式,依托厦门大学举办首期涉外仲裁培训班;作为全省首家仲裁委与省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开展合作,组建由国内知名法律专家组成的涉外仲裁专家顾问团;与广州仲裁委签署“四个共享”合作备忘录,借船出海,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合作平台。
目前,第四届滨州仲裁委员会共聘有仲裁员246名,其中能够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员27名,占仲裁员总人数的11%。能够服务涉外仲裁的机构工作人员5名,占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2%。
近五年来,滨州仲裁办共办理涉外仲裁相关案件2件,占受理总案件数的1‰,收取受理费23万元,占总收费的9‰。无被法院撤销、不予执行的涉外仲裁案件。
去年我们审理了一件涉外仲裁纠纷案件,滨州的某公司与菲律宾的某公司通过微信沟通方式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滨州公司作为出卖人向菲律宾公司销售彩涂钢卷,并约定出现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由中国境内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菲律宾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款项,滨州公司向本会提起仲裁。该案最大的问题是送达,仲裁案件中,送达的评判标准不仅包括《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也要兼顾仲裁规则对送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特别约定。我国《仲裁法》并未对送达的方式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仲裁送达的依据规定在仲裁规则中。本会常用的邮寄送达方式为邮政快递,但用邮政快递投递后才发现,快递出境后无法运用网络跟踪快递,也就无法获得法律文书的送达情况。后经研究并向有经验的机构学习,决定用国际快递邮寄,同时,为了固定我们的送达过程,方便后期裁决书在其他国家的认可和执行,我们的邮寄送达过程全程进行了公证,真正实现了以程序正义为依托,尽可能的保障仲裁的各方当事人享有公平的程序参与权。
在涉外商事纠纷日趋增多、复杂的背景下,我国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面临重重困境:
一是涉外仲裁人才不足。涉外仲裁人才是推进涉外仲裁事业发展的关键,仲裁机构人员构成的国际化是境内外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时考虑的首选要素。当前,涉外仲裁人才储备不足,仲裁机构缺乏有效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和引进措施,致使当事人对仲裁解决涉外纠纷信心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涉外仲裁事业的发展,致使多数与我们相关的仲裁案件流失到境外解决。
二是宣传推广不够。仲裁的特色和本质在于它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发展的前提在于为人所知、为人所信,因此,仲裁的宣传推广一直是仲裁行业面临的重要工作。从仲裁的国际传播角度,对外“中国仲裁”首先是我们统一的品牌价值,只有中国仲裁的法治化发展逐步被国际了解、认可,才真正能够对具体的仲裁机构走向国际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对外交流合作机会缺失。国内仲裁机构在国际化发展进程中,与国际上著名的仲裁机构相比,起步较晚,在仲裁服务的整体水平上仍存在一定的提高空间,国际知名度和案源案件质量也存在差距,并且缺乏在国际仲裁市场上的话语权。因此,仲裁机构需要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努力向国际主流仲裁机构学习,提高自身的水平。同时,不同国家、不同法系、不同仲裁机构之间的仲裁法律规范及仲裁实践的差异也在日益缩小,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日益趋同,但这种发展趋势对国内仲裁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努力融入世界主流。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只有全省联动,才能有效推进我省涉外仲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要坚持人才引领,共同推动涉外法治队伍建设。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培养机制等,健全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把人员交流培训作为重点,积极与高等院校、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开展外语能力、法学知识等学术、人才交流,通过多领域的法律翻译教学和实践案例分享等,打造一批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人才。
二是坚持宣传引领,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支持仲裁委员会“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先进仲裁组织及境外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国际调解和国际商事法律规则的制定,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认知度、话语权和影响力。要积极向“走出去”公民、机构和企业宣传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重要意义,引导其保护好自身海外利益;同时,主动了解公民、机构和企业“走出去”存在的困难和诉求,帮助其对接拥有涉外法律服务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丰富涉外法律服务和宣传,积极开展涉外法治公益性讲座、涉外法治宣传、涉外法治专题培训等活动,让公民和企业“走出去”更有底气和信心。
三是统一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单一的仲裁机构仲裁秘书数量少,培训难度大,全省统一培训不仅可以解决培训各自为战的现状,而且通过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仲裁秘书可以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这种交流有助于推动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为仲裁秘书的职业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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