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净利润降超九成!这家银行系险企业绩为何至此?| 保险

上半年净利润降超九成!这家银行系险企业绩为何至此?| 保险
2022年08月12日 15:25 投资时间网

2022年上半年,建信人寿实现净利润0.41亿元,较上年同期大降95.74%

《投资时报》研究员  方悦

作为一家成立逾二十年的保险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信人寿)今年上半年的业绩表现有点不尽如人意。

随着建信人寿2022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披露,该公司今年上半年的业绩随之浮出水面。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建信人寿保险业务收入达到389.41亿元,同比增长29.62%;但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降95.74%,为0.41亿元。

偿付能力方面,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滑。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建信人寿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90%、138%,相比上一季度末分别下滑了15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

同时,上述报告还披露了该公司的综合退保率。数据显示,建信人寿第二季度的综合退保率达到4.28%,较上一季度上升1.49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建信人寿在内控管理上还需进一步完善。《投资时报》研究员发现,近两年该公司多个分支机构被监管处罚。

就上述业绩、偿付能力、罚单等问题,《投资时报》向建信人寿发送了沟通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

公开资料显示,建信人寿是中国建设银行控股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上海。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近日,建信人寿在官网发布了2022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二季度末,建信人寿的实际资本相比上一季度有所下滑,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同步下行。

具体来看,2022年二季度末,该公司的实际资本为287.74亿元,相比上一季度减少21.37亿元,其中净资产为172.06亿元,与上一季度末相比减少22.85亿元。

2022年二季度末,该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0%,相比上一季度末降低15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8%,相比上一季度末降低17个百分点。报告披露,下季度预测数将进一步降低,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降至84%和130%。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去年建信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就有下滑迹象。年报显示,2021年末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比下滑13个百分点至13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比下滑1个百分点至171%。

进入2022年,建信人寿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一步走低。2022年一季度末,该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5%、155%。此外,据银保监会披露,2022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其中,人身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6.6%。可见,2022年一季度末,建信人寿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及行业平均水平。

上半年净利润大降近96%

2022年二季度,建信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双双出现下滑。

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建信人寿实现87.14亿元的保险业务收入,相比一季度减少了215.1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17.14%;净利润为0.81亿元,相比一季度实现扭亏为盈,但与去年同期相比仍下降52.48%。

从2022年整个上半年来看,建信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为389.41亿元,同比增长29.62%;而净利润则同比大降95.74%至0.41亿元。

除此之外,该公司综合退保率的变动也引起了《投资时报》研究员的关注。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2年二季度建信人寿的综合退保率达到4.28%,较上一季度上升1.49个百分点。

从单个产品来看,龙生福瑞4号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在二季度的退保率为48%,年度累计退保率达52%。

2022年二季度建信人寿主要经营指标

数据来源:公司偿付能力报告

多次收罚单

此外,近两年建信人寿有多个分支机构收到罚单。

7月8日,青岛银保监局披露了两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46号、47号),建信人寿青岛分公司存在虚列绩效奖励费用、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收付费控制不规范等三项违法违规行为。据此,7月4日,青岛银保监局决定给予建信人寿青岛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24万元;崔允见对虚列绩效奖励费用一案承担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另外,据建信人寿5月27日在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建信人寿陕西分公司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和客户信息不真实的问题,被陕西银保监局给予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负直接责任的两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去年,建信人寿亦曾多次受罚。

按处罚日期来看,2021年6月18日,建信人寿江苏分公司因涉嫌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被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处10万元罚款;孙志民作为建信人寿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团体业务部和风险合规部,作为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2021年8月30日,建信人寿江西分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缮制保单并送达客户,被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卢豪森对上述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2021年12月28日,建信人寿镇江中心支公司因在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被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罚款16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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