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延安交警曝光4月份查处典型酒驾案例

警示!延安交警曝光4月份查处典型酒驾案例
2024年04月28日 14:28 乐生活在延安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员,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延安交警现将4月份查处典型酒驾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4年4月9日02时38分,赵某某驾驶陕AA***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洛川县交口河镇建安街处时,被洛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通过呼气式酒精仪对赵某某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4月9日21时55分许,闫某某驾驶陕J3***5小型轿车行经子长市迎宾路处,被执勤民警例行检查。经酒精检测仪检测,闫某某的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4月15日09时01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陕K8***0小型汽车,行至延川县文安驿高速路口处时,被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4月15日,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劳山乡驾驶人吴某,驾驶陕J76***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甘泉县210国道 939KM路段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吴某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结果为:55mg/100ml。

经办案民警对吴某的驾驶证违法记录核实,吴某于2022年8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郊中队行政处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五:

2024年4月18日00时08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陕J5M***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民警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刘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4月23日07时20分许, 徐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陕A*****小型汽车行驶至G327国道1255公里100米处,被黄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驾驶人徐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3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徐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护酒后驾驶的成本再了解一下

2024年最新酒驾成本你承受不起

来源:延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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