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南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重要提示

2023云南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重要提示
2023年05月04日 14:51 云南中公事业单位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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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红河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将于2023年5月7日进行,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5月7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现将本次考试笔试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点设置情况

红河考区此次考点设置在蒙自、个旧、建水三个县市。

蒙自市考点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州卫生护理学校、州民族师范学校(蒙自校区)、州财校、州农校,蒙自一小、二小、三小、银河小学、惠民小学、团结小学、凤凰小学、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七中、职业教育中心等18所学校。

个旧市考点为个旧一中、二中、三中等3所学校。

建水考点为建水一中、六中、建民中学等3所学校。

二、考点学校详细地址及地图指南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具体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2、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见下图)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进入直行50米右侧

3、红河州财经学校(见下图)

具体地址:蒙自市振兴路与复兴路交叉口红福苑小区西侧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号门

4、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蒙自校区(见下图)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进入直行400米左侧

5、红河州农业学校(见下图)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左侧

6、蒙自市第一小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人民东路12号

7、蒙自市第二小学(原蒙自二小南湖校区)

具体地址:蒙自市桂林街33号

8、蒙自市第三小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新村北路51号

9、蒙自市银河小学 (原蒙自二小银河校区)

具体地址:蒙自市启文路北段(兴盛路上州交通局旁)

10、蒙自市惠民小学(原蒙自二小惠民校区)

具体地址:蒙自市惠民路汽车城南段

11、蒙自市团结小学(原蒙自四小)

具体地址:蒙自锦华路南段 (红寨)

12、蒙自市凤凰小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蒙自市职业教育中心对面)

13、蒙自市第二中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南湖南路7号

14、蒙自市第三中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锦华路与观澜路交叉路口

15、蒙自市第四中学(原云师大蒙自附中)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与天马路交叉口

16、蒙自市第五中学(原红河州农业学校)

具体地址:蒙自市北京路土官村路口

17、蒙自市第七中学(原蒙自华清中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学府路8号观音桥附近

18、蒙自市职业教育中心(原蒙自职中)

具体地址:蒙自市凤凰路南段延长线(凤凰小学对面)

19、个旧市第一高级中学

具体地址:个旧市新冠路138号

20、个旧市第二中学

具体地址:个旧市金湖东路177号

21、个旧市第三中学

具体地址:个旧市五一路75号

22、建水县第一中学

具体地址:建水县朝阳北路156号

23、建水县第六中学

具体地址:建水县临安镇北山路5号

24、建水县建民中学

具体地址:建水县朝阳北路130号

三、笔试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在考试开始前60分钟起,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有序进入考点学校;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进入考场。第一科目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自备黑色墨水(中性)笔、橡皮、2B铅笔。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入考场,除准考证、身份证外的其他物品统一放置在考场门口(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如未带包,手机等物品自行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填写本人姓名后用订书机封装)。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除自备的黑色墨水(中性)笔、橡皮、2B铅笔及准考证、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三)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请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自带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以备使用。

(四)试卷均有塑封,考生有权利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前查验试卷密封状况并签字。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须仔细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未按要求作答将会影响考试成绩。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上作任何标记。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七)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试卷为合订本,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答题信息,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不得继续答题,应立即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答题卡。

(十)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扰乱考场秩序。

特别提示:1.本规则依据人社部第35号令制定,违反本规则将按35号令规定处理。请考生诚信参考,杜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2.答题情况将进行雷同鉴定,鉴定为答卷雷同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要求提前抵达,考点学校不提供停车位置,请妥善安排出行方式。4.考生坐错座位且未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主动报告的,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5.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6.请考生自行携带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考试期间建议全程佩戴。7.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抵达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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