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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这次回收的废弃植物油投入生产了吗?
投入生产了,并且我还找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是吗?给我讲讲。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泰安税务
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纯生物柴油的消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享受条件】
(一)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二)“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
(1)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2)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3)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4)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
录音员
董文玺,男,中共党员,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一级行政执法员,多次参与泰安市局组织的税宣音频录制工作,以及系统内演讲比赛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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