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鹿鹭 编辑 | 剑书智谷趋势 | ID:zgtrend
严打统计造假,国家动真格了!
非常时期,非常信号。统计法“长牙齿”了,矛头直指弄虚作假、糊弄之风。
很多人没有留意到最近的一个重要动向。近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最大的变化是,严打统计造假,形成“海陆空”全方位、立体式的围追堵截。
一个显著标志性条文修改,就是把“统计监督”写进了第一条,开宗明义:
加强统计监督。
智谷趋势观察到,在上一版统计法中,“统计监督”一词出现2次,修改后频次提高到5次。
特别有意思的是,关于“领导干预统计”的常见痼疾,统计法还特地增加了非常具有针对性的条款。
比如明令禁止“领导干预统计”:“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
要知道统计造假,始作俑者貌似是在基层,但驱动力往往来自上级。比如一个地方的主官好大喜功,那下级官员也会投其所好,奉上一份合乎意图的统计报表。足以见统计这门玄学“来自领导的暗示”威力之大了。
如今法律明文禁止,如果相关领导再“打招呼”,就属于“踩红线”的行为了。
又比如,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从事先预防,到事后追责,都涵盖进去了,同时纳入了考核管理,相当于悬了一把剑。
相关的追责范围、处罚标准,也有相应的提高,更加严格。比如,针对违法公布统计数据、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原本追责对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修改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涉及统计造假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罚款金额也从最高20万,提升到最高50万元;
……
事实上,不仅国法严打统计造假,党纪早已先行一步,针对“统计造假”亮剑了。
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国法,双管齐下。严打统计造假,国家是动真格了。
为何对统计造假,我们越来越不能容忍?
首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太重要了。
统计是国家了解国情国力的重要手段,经济社会的“晴雨表”,影响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进而关系到上亿人的日常生活。
尤其是在不确定性越来越高的环境下,如果统计数据失真,很可能会误导国家决策,给全社会发出错误信号。
因此,统计数据不该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但现实却是如此次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计法修正草案说明中提到的:
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一些地方和部门数据造假现象突出,少数领导干部不择手段搞虚假政绩。
事实上,自2019年开始,随着统计督察制度的推出,各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明显加大,但揭露出来的统计造假现状也是触目惊心。
粗略估计,截至2023年末,国家统计局已经组建了60多个督查组,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过常规统计督察。
除了统计督察,近些年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行动亦不断发力。根据财新报道,从去年3月开展防范惩治统计造假的专项治理行动后,安徽、四川、河南、江苏、广东、湖南、上海等14个省市的下辖市区县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调查单位入退库、统计数据质量。
去年年底,国家统计局就公开发布了向陕西和贵州省反馈的专项统计督察意见,直言不讳:
陕西省有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尚未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共识尚未完全形成;
贵州省有的地区对统计造假问题严重性及其背后深层次原因认识不到位,违规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
(图片来源: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已经反复强调,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今年统计法修改后,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就发表署名文章说,
“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
“对统计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长了牙齿”的统计法,绝不会是说说而已,一批乌纱帽、铁饭碗,可能会因此而丢掉了。
其次,统计造假越来越“花样百出”,统计数据与老百姓体感的“温差”明显,这无疑也是在透支政府的公信力。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统计造假与长期以来的官员考核机制密不可分。
2015年,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在两会上发声,称过去几年经济数据造假严重,2014年得到遏制,但造假仍然存在。此后几年间,辽宁、内蒙古、天津接连“自爆”挤水分。
先是辽宁,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对外确认,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的问题,经济数据被注入水分。消息一出,连央视都直呼“震惊”。
据新京报报道,彼时沈阳周边一个县,2013年统计的财政收入是24亿元,审计署审计后“修改为”不到11亿元。岫岩满族自治县仅2013年一年,虚增财政收入就高达8.47亿元,高出同年实际财政收入的127%。
数据“虚假繁荣”,获利的官员考评升迁,而承担代价的却是百姓。
当时一位地级市市委书记说,在分税制体制下,财政收入虚增的税收数额,也要按比例向中央和省上缴。根据计算,财政收入虚增空转,直接导致当地平均每人多分担了税收1000元。本该留在当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就这样被拿去“充数”了。
2018年,内蒙古自曝经济数据大幅造假,2016年工业增加值大幅注水四成,假账达2900亿元人民币。
同年,天津滨海新区承认2016年的GDP造假,将2017年预期的1万亿GDP直接挤掉1/3。
此后,第四次经济普查中,黑龙江又将2018年GDP下调约3500亿,调减幅度达21%;山东经调整比初步核算也少了近万亿,吉林则被中央巡视组和审计署同时点名“有的地方、企业经济数据造假”。
北方几个强省纷纷出事,经济统计“北方注水,南方缩水”的坊间说法,也是由此而来。
虚增财政收入的做法,直到今天也还没有得到完全遏制,时不时就有相关案例被曝光。
就拿近期公开的2023年当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来说:
广东披露:3个市及3个县通过国有企业购买国有资产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171.01亿元;
河北披露:1市7县通过虚假处置公益性资产、多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或罚没收入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24.95亿元;
四川披露:部分地区将定向捐赠资金缴入同级财政,虚增财政收入4151.22万元;
内蒙古披露:4个盟市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资金征缴入库或先征后返,虚增非税收入286.49万元;
辽宁披露:4个市本级和19个县利用财政资金缴纳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土地出让金和罚款等;
……
虚增财政收入,有什么好处?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朱飞曾撰文解释:“在经济下行影响下,一些地区财政收入短收严重,为弥补财政亏空、规避财政赤字,往往无中生有,在既定的财政收入范围之外,将各种非财政资金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维持收支平衡”。
说白了,如果当年GDP注水是“拔高”,现在虚增财政收入就是“遮丑”。尤其是有着高负债率的地区,想要“玩转”债务的杠杆游戏,就不能在财政上“大滑坡”。
经济观察报披露,2019年起,财政部推行地方政府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将不同地区按照债务率高低划分为“红橙黄绿”四档,(红色债务率≥300%,橙色200≤债务率
如果财政收入的分母不能做大,让债务率掉到红色这个区间,那么等待着地方的就是投资、举债的各方面限制。
图片来源:中诚信国际
这也说明,出于各种动机的统计造假,迫切需要得到更深入、及时的监管。过去,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地方野蛮生长。但今天,防范风险、兼顾安全与发展成为时代的风向,政策决策和拿捏需要如手术刀般精准。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统计造假的危害将变得更大。
可见,统计法的修改,也是恰逢其时,也极有必要。
事实上,自1983年统计法制定以来,总体趋势就是:
监督越来越严格,统计造假成本越来越高。
国家动真格,严打统计造假,尤其是细化防止权力干预的禁止性条款,对统计造假形成了史无前例的高压态势。
再加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运用,一个让统计造假无所遁形的时代,已经不远了。
作为经济社会决策的“指南针”,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无比重要。
人民对统计造假的容忍度,变得越来越低,严打统计造假,正是实事求是、全力拼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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