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评|还有多少奇葩“管理举措”

瞭望评|还有多少奇葩“管理举措”
2025年01月14日 14:30 新华日报

这两日,一则公司体罚员工的新闻引发了不少关注。

某公司对于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团队主管,采取了严苛的惩罚措施:要么跑5公里、10公里,要么徒步上下高达28层的公司大厦楼梯3次。如果不立即执行并打卡上传,就会被约谈甚至劝退。面对如此“常态化管理措施”,某部门团队主管陈某某难以忍受、被迫离职。随后,他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要加班费和9万多元经济赔偿,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这起标的额不大的“小案”,入选了近日出炉的宿迁法院2024年度典型案例。能从全市去年审执结案件12.29万件中“脱颖而出”,足见本案的典型性。

不可否认,一个好的司法裁判,往往能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乃至“指导一片、治理一片”的效果。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当然具有积极法治意义和劳动维权教育意义,能够引导用人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建立“尊重劳动者”的管理理念。然而,要让“尊重”真正深入人心,恐怕不能仅靠法院的一纸判决,更不能完全指望劳动者“踏破铁鞋无觅处”的自我维权来挽回。

以这则案例为例,回顾陈某的维权历程,不难看出,来之不易的胜诉背后,是高昂的维权成本——从被迫“丢了饭碗”,2023年年初起诉,历经一审、二审,到2024年拿到判决结果,陈某用了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问题在于,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更不是每个人都有维权成功的胜算把握。不难想象,在陈某维权的漫长过程中,他的很多前同事们可能为了“保住饭碗”,仍在默默忍受着公司的不合理“体罚”。

再来看企业,从此前媒体曝光的“没关灯罚款50元,没关空调罚款100元”“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到此案中“完不成任务就跑5公里、10公里”……一些用人单位设立各类惩戒事项,似乎是想通过“以罚代管”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但各种奇葩规定的背后,暴露出的则是法治理念的淡漠和道德水准的下滑。像此案中的被告公司就曾辩称:相关运动措施,是为了让团队主管头脑清醒、增强羞耻心、紧迫感、目标感。然而,企业的“家法”不能逾越国法。无论是从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无法找到公司可以任性惩戒员工的依据。比如,公司没有制定罚款条例的权力,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才可以主张赔偿。

实事求是说,面对这些奇葩“管理举措”,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话语权,不敢维权甚至意识不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这也导致了少数无良企业更加肆无忌惮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并不是唯一防线、第一道防线。在迈进法院大门之前,方方面面能做的其实还有很多。要知道,人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任何一家想要走得更稳、更远的企业,都要尊重每一个员工,做到依法用工,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监管部门也当有更多作为,既要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也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相关管理举措的监管力度,好好罚一罚“管理任性”的企业。而作为劳动者自身,则要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拿起法律武器来说“不”。

说到底,尊重绝不单单是一种礼貌的要求。每位认真工作的员工都值得被尊重、被善待,而每个善待老老实实员工的企业才值得被尊重。

撰稿 | 瞭望评论员 每每

图片 | 视觉中国

编辑 | 徐徐

责编 | 林元沁

审核 | 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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