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评|“余热”和“余威”,是选择题吗?

瞭望评|“余热”和“余威”,是选择题吗?
2026年10月26日 16:30 看点资讯

前不久,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许传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决书里的两组数字放在一起格外扎眼:在职20多年,受贿1072万余元;退休后不到3年,靠原职权的影响力又收受财物2587万余元,比在职时还多出一倍有余。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近年来公开的案件里,落马干部的受贿款不少是在退休以后收的。有的干部在职时未必收钱,退休后“补收”;有的“退而不休”,活跃在一些协会、饭局,帮老板拉拉生意,意在捞取些“好处费”;有的热衷在一些企业担任所谓顾问、助理,凭借所谓“人脉资源”打打电话、协调项目、催要回款,一年轻松拿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年薪”,自以为拿的是“劳动报酬”,实际上兑现的仍是“权力影响力”。

可能有人会问,权力没了,“余热”为什么还能管用?或许,权力的任期有边界,而权力的“余温”尚未自动失效。一个领导干部在某个位置上待久了,积累的经验、对业务的熟悉,以及对旧部的潜在影响,都不会随着一纸退休通知而自动清零。

这些不会清零的东西,恰恰是请托人看中的:不需要你签字,只需要你“打个招呼”;不需要你拍板,只需要你“组个饭局”;甚至你的存在本身,就是可以炫耀的资本——昔日的“某某副市长”“某某领导”现在是我公司的顾问。

影响力本身不是权力,但当它被有意识地导向某个具体利益时,就变成了一种可以交易的资源。行贿的人买的,往往不是今天的审批权,而是“他还能说上话”的预期;收钱的人收下的是违纪违法所得,心存的则是“退了就没人管”的侥幸。说到底,所谓“余热变现”,变现的根本不是个人能力产出,而是附着在以往职务位置上的权力残留;被交易的往往不是“余热”,而是“余威”。

这样的行为,不只是违纪,有的已经涉嫌犯罪:在职帮忙、约定退休收钱,可能构成受贿罪;退休后发挥权力“余热”,找老部下、旧同事“帮忙”,替老板谋取不正当利益拿好处,则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实际上,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党员干部退休早已不意味着进入“安全区”。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干部里,退休后落马的并不鲜见,有的甚至退休超过10年仍被追责。人走了,账永远在,曾经的一笔一笔,都会被翻出来。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纠治一些领导干部“退而不休”、利用“余威”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倒查、追溯、终身追责,这些词不再是宣示性的表述,而是一步步落进个案,照进了现实。

管理从严,堵的是“变现”的口子;“余热”往哪里发挥,其实还有很多路可以走。令全社会尊敬的是,有的党员干部退休后,把稿费一笔笔攒下来捐资助学,自己则粗茶淡饭甘之如饴;有的老同志站上讲台,利用专业所长给孩子们无偿讲课,一讲就是好多年;有的老同志把关心下一代当成退休后的“新岗位”,忙忙碌碌不辞辛苦……他们的“余热”,温暖且有力量。

对党员干部来说,退休改变的是岗位,并不是身份。一个干部退休后真正的“能量”,并不是退休后还能为企业老板打通多少电话、组多少饭局,而是能否真正成为照亮更多人的一束光。

由此,“余热”和“余威”,并非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

撰文 | 瞭望评论员 顾敏

图片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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