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烟花?此举涉嫌违法!

朋友圈卖烟花?此举涉嫌违法!
2025年01月09日 17:22 三门峡日报

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近日,在网络、微信朋友圈里,一些人打着“送货上门”“低价团购”的旗号,开始抢先售卖“身份不明”的烟花爆竹产品。1月7日,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互联网和微信上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即便转发信息,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近日,一些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不少售卖烟花爆竹的微商宣称自己销售的产品正规且价格实惠,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销售信息下方还附有各类烟花爆竹的图片、价格表及联系电话。在一则售卖鞭炮的广告中,记者从商家提供的实物图上无法分辨出这些产品的产地及品牌。同时,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量,留言请亲友帮忙转发销售信息。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部分人表示不知道在网络、微信上发布烟花爆竹售卖信息涉嫌违法。

对此,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烟花爆竹的销售是有资格限制的,如果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可就销售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必须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零售的场所、经营面积等方面也都有规范和规定。我市所售烟花爆竹产品都是统一采购、配送。与此同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河南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浩表示,市民在微信朋友圈违法贩卖烟花爆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获得正规销售许可证的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形式销售来历不明或违禁的烟花爆竹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宣传推销,一旦出现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5日拘留等行政处罚。

据悉,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我市发布了《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指出,限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为保障自身与家人的安全,市民应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若发现有非法销售、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110”或“12345”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及时对各类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查处。(全媒体记者 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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