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汕头市澄海区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提升澄海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和技术指南,澄海区水务局组织对澄海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
划定范围
澄海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29.95hm2,涉及凤翔街道、莲下镇、莲上镇、东里镇、莲华镇、盐鸿镇、上华镇共7个镇(街道)。具体划定面积和分布范围详见下图。

管理要求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澄海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