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德阳】恋爱转账逾60万,分手后男方要求归还,法院判了!

【法治德阳】恋爱转账逾60万,分手后男方要求归还,法院判了!
2024年05月31日 17:51 德阳全媒体

据广州日报5月27日报道,G先生是在广东工作的外国人,2022年认识了来自国外,在广东从事模特工作的R女士,双方在恋爱期间,G先生频繁通过微信转账给R女士,近一年的时间转账共计63.8万元。之后,二人分手,G先生认为两人之间多笔转账大部分是借款,因此要求R女士归还,但R女士并不认可。G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R女士归还从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多笔借款及利息共计50余万元。

究竟案涉款项性质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法院认为,成立借贷关系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交付。本案中,结合G先生提供的各项记录可知,G先生一共向R女士支付了63.8万元,以上款项均未有任何有关款项性质的备注;但从微信聊天记录中可知,R女士承诺向G先生还款,且已偿还了部分款项,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法院酌情认定1万元以上的转款为借款,借款金额合计63万元。因G先生确认R女士已向其偿还17万元,因此,案涉借款的金额为46万元。为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判决R女士向G先生支付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那么恋爱中的哪些财物可以要回来?

哪些可能要不回来呢?

在今天的《法治德阳》栏目中

四川宗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市律协公益专委会副主任李言

在节目中从以下几个方面

来为大家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关于彩礼性质的认定

应注意以下几种类型

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可能无法追回的情况

1. 表达情感的转账:在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经常通过转账来传达情感,如生日祝福、纪念日庆祝等。这些转账往往被视为情感的表达,而非借贷或彩礼。因此,如果这些转账没有明确的借贷合意或彩礼性质,那么起诉方可能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些款项。

2. 明确标注为赠与的转账:如果恋爱中任何一方在向对方转账时明确标注了赠与的意图,如“送给你的礼物”、“爱你”等字样,且没有附加任何借贷或彩礼的条件,那么这些转账很可能被视为无条件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追回这些款项的难度会较大。

可能能够追回的情况

1. 基于借贷关系的转账:比如案例中男方向女方向转账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进行的,且女方明确表示会偿还,即有明确的借款和还款计划,并且这些计划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和执行,那么这些转账可以被视为借款。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有权要求谭某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2. 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如果男方向女方的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彩礼或购房款等,且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关系,那么这些转账可以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款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能结婚,这些款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因此。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具体案例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因此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建议。

此外,恋爱关系中的财务往来一般是建立在强烈的情绪价值的基础上。很多情侣在遭遇分手之后,情绪会波动剧烈,为了让对方拿出之前的财物,往往会选择比较偏激的方式。近年屡见不鲜的,比如将两人的私密聊天、私密视频、道德秘密公之于众等等,这种行为虽然可能让当事人觉得“泄愤”,但是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侵犯他人隐私

引发网络暴力

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个人或组织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会依法对受害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如果认定行为人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会依法支持受害人的请求,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且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依法作出禁令,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

二、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对于网络暴力等严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如果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此外,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也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其次,对于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定罪处罚。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其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导致网络暴力信息大量传播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最后,网络暴力不仅仅是侵犯隐私的问题,它还涉及到对他人名誉权、肖像权、人格尊严权等的侵害。这些行为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网络暴力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大家谨慎对待感情的同时,尽量理智处理感情伤害带来的纠纷,不要把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

编辑 | 郑阳森

初审 | 穆毅

责编 | 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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