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3部门联合发布!即日至8月底,将专项整治这一问题→

德阳3部门联合发布!即日至8月底,将专项整治这一问题→
2024年06月01日 17:23 德阳全媒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严厉打击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行为,维护法律咨询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经营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备案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备案)住所不符;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与律师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价格违法等问题。

(二)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整治合作资源虚假宣传,冒充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身份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业务范围虚假宣传,刻意模糊业务范围和身份,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承揽业务虚假承诺,对诉讼结果作不实预测,违法广告等问题。

(三)涉嫌欺诈问题。重点整治存在涉嫌合同欺诈、电信网络诈骗;冒充律师电话恐吓对方当事人等问题。

三、专项整治方式

(一)对于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违规登记、虚假宣传承诺、误导欺骗群众的,应当主动申请变更有关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或者注销营业执照;认为自身合法经营的,配合向属地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法律咨询(服务)人员的姓名、教育背景经历、法律资质证明等。

(三)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辞去公职或者离(退)休的公职人员,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任职、从业或变相参与经营,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主动向原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说明情况。

(四)在专项整治期间,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整改问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四、提示事项

广大群众需要法律咨询(服务)时,请注意认真区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仔细辨别、谨慎选择。

(一)律师事务所是由四川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能够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信息,可通过“全国律师职业信息公示平台”免费查询。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是由四川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能够提供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不能代理刑事案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可通过12348四川法网免费查询。

(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由各区(市、县)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只能提供法律咨询,禁止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严禁通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谋取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转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讼谋利。

五、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并尽量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举报电话:

德阳市司法局:0838-2902394

德阳市公安局:110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德阳市司法局

德阳市公安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文章来源 | 法治德阳

编辑 | 郑阳森

初审 | 穆毅

责编 | 丁洋

监制 | 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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