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广东印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2026年06月12日 16:14 芥末堆

图源:Unsplash

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设立总要求、举办者条件、举办者投入、机构名称、章程、管理制度、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设立基本要求方面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予以规范。

针对培训时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文件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科技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

在从业人员方面,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人员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学资质、从教经历、任教项目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备案。

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具有相关理工类专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具有相应科技类职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具有理工类专业毕业证书和从事科技类相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资质证明。

收费方面,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预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金额不超过5000元。大力推行培训机构选择先学后付、数字人民币等收费模式。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营利性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的地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该账户需与机构自有资金银行结算账户严格区分,不得用该账户内的预收费用进行融资担保。

文件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间对办学投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办学场所,文件指出,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工业厂房、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于科技培训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建筑。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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