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配偶、父母及岳父母医疗待遇标准和要求

军人配偶、父母及岳父母医疗待遇标准和要求
2024年01月29日 16:16 看点资讯

昨日,有君呼微友留言,希望出一期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医疗待遇标准和要求?

今天,君呼就针对在军队医院就医享受免费或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对象、医疗待遇标准及就诊要求等,和大家说一说。

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的军人家属,具体包括: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军人父母及军人配偶父母。

首先,我们说一说享受免费医疗的军人配偶及子女。

军人配偶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军人保障卡III型卡的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持保障卡就医,在军队医疗范围内(后面会介绍),享受免费医疗。

二是无军人保障卡III型卡的其他军人配偶,就医时支持本人医保结算的所在城市的军队医疗机构(异地可以医保备案后就医)就医,在扣除起付线及自费费用后,剩下部分享受军保全额减免。

简单地说,可以理解为先要走本人的医保,同时达到就医所在城市规定的起付线标准以后,才能进行军保费用的减免;涉及到完全自费的药品(非军队医疗范围内的药品),是需要本人自费的。

关于军人配偶享受免费或优惠医疗待遇,详细介绍此前君呼有过专门推文,可见《军人家属免费医疗保障及保障卡申办材料及流程》《新规程落地,军人家属跨省免费和优惠医疗有新变化》《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区分情况,仍需部分自费》等文章。

军人子女,具体指18周岁以下子女,或经军队医院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由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证明仍在中学就读的19周岁以上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人子女,可以办理军人保障卡III卡,凭保障卡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门急诊免费医疗,包括挂号、治疗及取药等。

其次,我们说一说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父母及军人配偶父母。

此类对象指的是军官、军士(不含义务兵)、病故军官、病故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父母。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人父母或军人配偶父母,在支持本人医保结算的所在城市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军队医疗优惠。

这里说的支持本人医保结算,不只是医保缴纳所在城市,在其他城市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时,只要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可以刷医保卡识别信息,就可以享受优惠。

关于医保备安的相关流程,君呼有过专门推文介绍,在下文中有链接可查看。

最后,我们说一说军人家属享受免费或优惠医疗的标准和要求。

享受免费医疗的军人家属,均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或优惠。

从“诊疗项目范围”上说,除美容等非疾病诊治、洁牙修复、配镜、装配助听器、非治疗需要的特殊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外的诊疗项目均属免费。

补充一点:师以下官兵本人在修复牙齿、配镜和装配助听器等时,在军队规定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是可以享受免费的。

对于“药品使用范围”,按照军队医疗机构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甲类、乙类药品免费使用,另外还能免费使用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

对于“医用耗材使用范围”,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采取限额免费的方式,限额标准以内免费;使用超出限额的医用耗材,个人承担差价部分。

享受免费的军人配偶,上述范围内“军队医疗范围内”均属免费。对于享受优惠的军人家属(含无军人保障卡III型卡的军人配偶),一定要注意,必须持有社会保障卡,也就是说必须要正常缴纳医保,享受医保待遇。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军人家属如果不在医保所在地的军队医院就医,也就是跨地就异的,必须要办理医保备案,详见《军人配偶、父母和岳父母跨省免费和优惠医疗,医保备案详细流程》文章,否则无法享受减免或优惠。

军人父母及军人配偶父母在军队医院门诊就医时,在经医保结算后,扣除起付线以下和完全自费部分,予以减免20%;因病需要住院的医疗费用,在经医保结算后,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予以减免50%。

对于起付线的问题,在军人配偶减免中已经有过解释,军人父母及军人配偶父母起付线的问题是一样的,详见《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区分情况,仍需部分自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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