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不少返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始申请失业保险金。到底哪些人能领,哪些人不能领,政策说的比较详细,但有一种安置方式有点“摸不准”——逐月领取退役金。
同样是逐月,有的人说已经办下来了,还有部分人却被明确告知不行。这件事,国家层面确实没有“一刀切”,但全国已经有几个省份写出了明确口径。今天,一次性梳理清楚。

国家层面的口子,到底开在哪里
先要回到上位法。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八十五条,对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接续作了规定。
这条规定的字面意思很关键:它在列举哪些退役军人不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时,只排除了“退休”和“国家供养”两类,并没有把“逐月领取退役金”写进除外名单。
这就是分歧的源头。上位法没有堵死口子,地方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就出现了两种理解:
一种认为逐月人员每月有退役金、属于稳定安置状态,不应再领失业金;另一种认为只要上位法没排除,就应当按统一规定办理。

有几个省份已经写明了,差别在哪
我们逐省核查了省级人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开文件,目前有明文口径的有以下几个省,分两类。
明确可以办理的,四川是证据最硬的一个。
四川省人社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经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5号)附件的经办核验表中,逐字点名“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按正常流程受理。

明确不可以办理的,也有三个省份:
甘肃的文件较早出台。甘肃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22号)白纸黑字写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等除外”。
湖南省人社厅办公厅函(湘人社办函〔2024〕55号)及配套经办规程,同样把逐月人员列入除外范围。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政策问答中,将逐月领取退役金与安排工作、退休、集中供养一并排除在失业保险待遇之外。
两边争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逐月人员每月领的退役金,到底算不算“稳定收入”?符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个法定前提?
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权威解释,各省按自己的理解落地。

给逐月战友的三条实在建议
第一,别照搬别省口径。同样是逐月,安置地在四川和安置地在甘肃,得到的答复可能完全相反。以邻省案例为依据去交涉,往往行不通。
第二,先跑两个部门、找准依据。先问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再问同级人社部门或社保经办窗口;能要到书面答复、12333语音记录或办事指南截图最好,不要仅凭窗口口头一句话就作决定。
理解每一位逐月战友对政策细节的关切。这件事的本质,是新安置方式与既有社保体系之间的衔接还在磨合。我们会持续跟踪国家和各省最新文件,第一时间在君呼平台同步。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