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九江应急之声开播!应急管理宣传再添新阵地

【安全生产月】九江应急之声开播!应急管理宣传再添新阵地
2024年06月30日 23:06 FM884九江交通广播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联合FM88.4九江应急广播

推出《应急之声》特别节目

每周日上午11点,敬请关注!

本期节目内容

九江应急广播《应急之声》节目,邀请九江市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中心科普科负责人汪俊做客直播间,给广大市民分享生命通道的“干货知识”。

安全生产月有哪些内容

我市突出主题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在总体安排上做到“三个聚焦”。聚焦安全理念,深化宣讲宣贯;聚焦问题隐患,引导全民共治;聚焦文化培育,共促良好氛围。同时,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聚焦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明确了“五个建设、四个重点、三个提升、两个全面、一个完善”等五个方面15大行动,利用三年时间进行集中治本攻坚。市应急管理局将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目标任务,大力弘扬伟大抗洪精神,通过“美好家园杯”应急管理大比武、“美好家园”安全大行动、大业务工作制改革三大重点行动全力护航,确保为“三大攻坚行动”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什么是生命通道呢?

生命通道,也称为紧急通道或逃生通道,是指在发生事故、火灾、地震等突发灾害时,供人们紧急撤离和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的必经之路。这些通道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极大地提高人员的生存率和减少财产损失。因此,对生命通道的了解和保护非常重要。

生命通道的重要性有以下三个方面:

人员撤离:在紧急情况下,生命通道是建筑物内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的重要途径。确保这些通道的畅通可以有效避免踩踏事件和人员被困的情况。

救援人员进入:应急救援人员能够迅速通过生命通道进入现场进行救援,及时扑灭火灾或救助被困人员。

设备运输:一些救援设备如担架、灭火器材等需要通过这些通道进行转移和运送,以便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案例一

2023年6月19日4时02分许,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区菜园里路42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摩托车2辆、电动自行车8辆,部分家具、衣物等物品,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32581元。该民房违规加建,擅自封闭楼顶平台,加装防盗网窗,导致楼顶和窗户部位的逃生通道封闭,人员逃生受阻,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案例二

20236212037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民族街店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14.5万元。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没有组织疏散、唯一楼梯通道被炸毁的隔墙严重堵塞、二楼临街窗户被封堵并被锚固焊接的钢制广告牌完全阻挡,严重影响人员逃生,导致伤亡扩大。

生命通道的具体要求

畅通无阻:生命通道必须始终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锁闭或者占用。如果生命通道被阻塞,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逃生或救援人员无法进入,延误救援时机。

标识清晰:应急出口和生命通道应有明显的标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们能够迅速识别和找到出口。

定期检查:对生命通道的检查和维护应该是定期进行的,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以保证其时刻处于可用状态。

教育培训:对公众进行生命通道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其对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生命通道的意识和能力。

如何保障生命通道的安全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和管理必须符合生命通道的相关规定。

社区和物业管理: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将保持生命通道畅通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定期巡查并及时清理障碍物。

公众参与:公众应自觉遵守生命通道管理规定,不在通道内堆放杂物,不占用应急出口,发现堵塞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相关法律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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