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湖南高院向社会发布《2021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公布了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5个典型案件。其中,A股上市公司隆平高科起诉长沙两公司侵犯“隆平”商标一案成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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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在其所生产销售的“隆平酒”“隆平粮社酒”中违法添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并因此多次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对原告的品牌及商誉产生了恶劣影响,故诉至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在袁隆平院士享有世界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前提下,两被告在生产、销售的白酒包装上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行为,主观上存在利用袁隆平院士的良好声誉、社会影响力推荐和证明自身产品的意图,客观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标记有“袁隆平”字样的被诉侵权产品与袁隆平院士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或认为所购被诉侵权产品来自袁隆平院士授权的相关企业,该使用行为在损害原告公司取得的独享“袁隆平”姓名及肖像商业使用权益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停止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湖南高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是,袁隆平作为知名农业科学家以及顶尖科技人才,其姓名中的“隆平”已登记为企业名称,其肖像也已经深入人心,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本案通过保护“隆平”以及第18967029号图形商标等系列商标,保护了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商品化权益。民法典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姓名权、肖像权提供不同渠道的保护。民法典既保护名人,亦保护普通人,保护范围更广;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要求所保护的自然人姓名、肖像具有一定影响力,保护标准更高,并明确了具体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广的保护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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