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一省分行原副行长受贿超千万:干预分支行装修项目为他人谋利

中行一省分行原副行长受贿超千万:干预分支行装修项目为他人谋利
2022年08月16日 10:03 澎湃新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15日发布的《深度关注丨以案促改强化集采领域监管》披露了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副行长林传伟贪腐细节。

文章指出,与金融领域其他利用信贷审批权牟利的案件不同,林传伟主要利用自己日常管理的职权便利,通过帮助特定关系供应商承揽装修等项目收受好处。驻中行纪检监察组认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金融系统非典型案件”。

林传伟出生于1965年3月,福建闽侯人,全日制中专学历,在职硕士学位,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他长期在中国银行系统工作,曾在中国银行云南分行和福建分行担任重要职务,包括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兼财务总监;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兼福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一审审理查明受贿1325万元,贪腐细节曝光

林传伟受贿一案于2021年8月被审理,审理查明,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325.4131万元,此次中纪委网站发布的文章则披露了受贿细节。

林传伟 图片来源: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查发现,林传伟在其分管的集采领域,尤其是招投标环节,不按规定操作,利用多种手段为特定供应商行方便,以牟取私利。

具体来看,为了帮助特定关系供应商多拿项目,在林传伟的授意或暗示之下,应公开招标的不公开,滥用招标方式。

随意追加预算。按规定,项目预算调增需附有相关依据,调增幅度大的还要经行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然而2012年以来,与林传伟关系密切的两家装修公司先后承接福建省分行74个项目,其中45个涉及预算调增,有的增幅甚至达到47%。这些预算调增都由林传伟一人决定,有的甚至没有调增依据,预算调增呈批件上仅有一句“根据林副行长指示,对该项目追加预算”,为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提供了巨大操作空间。

为使特定关系供应商能长期承揽装修项目,林传伟不按规定管理供应商。福建省分行2012年共遴选入库12家装修供应商,其中11家入库超过9年未按制度调整,9家中的6家还曾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存在法人被行政机构处罚、涉案涉诉等情况,也未按规定清退。更有甚者,入库的12家供应商中,有7家公司名义上法人代表各不相同,实际上暗地里均由其中一家公司老板控制。

银行集采业务重视不够、监管缺位是该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文章,自2011年以来的十余年间,福建省分行从未对本级采购业务开展检查。近6年来,总行相关部门也没有对福建省分行采购业务进行专项或现场检查。

对于银行集采业务重视不够、监管缺位也是导致该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无论是总行还是分行,大家更多把注意力放到对信贷审批业务的监督检查上,而忽略了诸如装饰装修集中采购这类服务保障性工作背后隐藏的巨大贪腐风险。” 驻中行纪检监察组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赵劲松说。

同级监督履行不到位则是该案发生的另一原因。自2011年3月任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财务总监以来,林传伟在省行任职多年,资历深、资格老,时任省行党委书记对林传伟本人分管的业务以信任代替监督,未切实履行好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在需要‘一把手’签批的程序上,党委书记对林传伟盲目放权甚至是纵容。”赵劲松说。

轮岗制度空转,岗位长期不轮转、不交流,也为林传伟提供了“便利”。林传伟在福建省分行财务管理部门一路从科长成长为部门总经理,在担任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的十余年间,一直兼任财务总监,分管财务和集采工作,担任省分行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主任。林传伟把分管领域当成个人“自留地”,不仅对省行的集采业务有绝对话语权,甚至公开插手下级分支行的集采项目。“在省行分管财务的副行长岗位上,林传伟手握关系二级分支行的两大权力。”

赵劲松解释,一个是二级分支行费用资源分配权,另一个是业务绩效考核权。一些二级分支行的负责人认为得罪不起林传伟,对其肆意插手干预分支行的装修项目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以林传伟的“意思”为主。

林传伟一审获刑十年半

林传伟“落马”迹象始于被免职。2020年12月,林传伟被免去福建省分行财务总监及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2021年2月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林传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7月,林传伟被“双开”。2021年8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传伟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

南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林传伟利用担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林某、吴某某、赖某某、林某某等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325.4131万元。林传伟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南昌中院认为,被告人林传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林传伟具有坦白、真诚悔罪、全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当庭宣判:被告人林传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林传伟退缴的受贿犯罪所得1325.413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林传伟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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