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五楼抛下窗帘杆、啤酒瓶泄愤,涉高空抛物罪被公诉

男子从五楼抛下窗帘杆、啤酒瓶泄愤,涉高空抛物罪被公诉
2024年04月18日 19:58 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一男子因在宿舍内抽烟被公司扣了500元工资,为发泄不满,他从五楼宿舍内扔下窗帘、金属窗帘杆及玻璃材质的啤酒瓶,其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毕某某,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经审查查明,毕某某于2022年1月7日11时许,在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某公司员工宿舍楼的五楼宿舍内抽烟,被公司扣除500元工资。为发泄不满,毕某某将其宿舍内窗帘及一金属材质窗帘杆扯下后抛出窗外,又先后将两个玻璃材质的啤酒瓶抛出窗外。前述窗帘杆及啤酒瓶先后跌落至楼下马路及附近绿化带。被告人毕某某后被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毕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于2024年1月3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刑事拘留,1月16日被武清分局取保候审。该案由武清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毕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于3月15日向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毕某某从高空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其行为同时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毕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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