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查,《公告》未准确披露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公告》中存在多个错别字,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董事长,胡晗东作为西藏珠峰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西藏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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