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不少于4年,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确定。每年度氮磷及复合肥储备时间为6个月,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时间为12个月。(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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