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住建局联合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建设和销售管理的通知》明确,今后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时,住宅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可同步预售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并鼓励机动车停车资源共享。其中,住宅类单套业主购买车位数不超过4个,非住宅类单套业主购买车位数不超过规划配比。(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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