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回应谣言,律师称若属实造谣者可能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农夫山泉回应谣言,律师称若属实造谣者可能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2024年05月21日 17:24 澎湃新闻

有关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回应针对企业及其创始人钟睒睒的谣言,将追究恶意造谣者法律责任一事,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5月21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如谣言查实涉及损害该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且情节严重到涉嫌犯罪(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属于刑事案件;如主要涉及对企业商誉、名誉的损害、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主要涉及的是人格权的侵权纠纷,则属于民事案件。

20日晚,农夫山泉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文,列举2月25日以来网民针对该公司和钟睒睒的20条谣言,分别进行辟谣,并表示已启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工作,将追究恶意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当晚,澎湃新闻就将在何处报案、起诉等询问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已向多个公安机关报案,包括杭州西湖区警方(该公司工商登记联系地址位于西湖区),其他信息暂不便透露。

张永辉告诉澎湃新闻,农夫山泉列举的谣言可能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应由犯罪行为地或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由当事人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审理。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农夫山泉公司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法院具有管辖权。

天眼查信息显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成立,工商登记联系地址为杭州西湖区葛衙庄181号。21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西湖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暂未接到农夫山泉的起诉。

张永辉表示,对造谣者侵权或犯罪行为的定性取决于谣言的内容、传播范围、影响程度以及证据的可得性、充分性。如谣言涉及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且情节严重到涉嫌犯罪(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属于刑事案件,如农夫山泉公司列举的谣言“偷税漏税”“丹江口水源地污染、垃圾遍地”“企业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用日本核污染的茶叶原料”等。

如谣言主要涉及对商誉、名誉的损害,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主要涉及的是人格权侵权纠纷,则属民事案件,如农夫山泉公司列举的谣言“钟睒睒是娃哈哈经销商并有窜货行为、钟睒睒被娃哈哈开除”“因与娃哈哈不正当竞争,农夫山泉2000年被罚款20万”“农夫山泉不做公益,甘肃积石山地震只捐24000瓶水”“给日本捐款5000万、给哈佛大学捐款1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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