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核查“教师因抢救病人迟到被罚”,事出有因是否可以免罚?

南方医科大学核查“教师因抢救病人迟到被罚”,事出有因是否可以免罚?
2024年06月16日 15:05 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朱远祥

一则大学老师被处罚的通报,引起了舆论热议。

近日,一份题为《关于2023学年春季学期儿科教师上课迟到事件的查处通报》的文件截图在多个医疗领域平台上广为流传。6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通报称,已关注到该校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师被通报的网络信息,正在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

如通报属实,这名教师因为抢救病人导致迟到而被罚,学校相关规定是否过于教条化?该教师能否以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的理由而免责?

6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一名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该通报属实。

网传通报内容显示,今年5月10日上午第1—2节,2019临床医学(英语授课)班级《Pediatrics》课程由儿科俞莉老师授课,学生反馈上课铃响但授课教师未按时到达教室。

该通报称,经了解,俞莉老师分管的患儿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死亡风险高,遂在授课前到达科室查看患儿情况,期间患儿出现双侧瞳孔反射稍迟钝、颈部置管处渗血等情况,疑似脑出血,遂进行紧急处理,俞莉老师因情况紧张未能及时报告教研室,最终导致了迟到事件。临床医学系冯文艳老师在获知情况后立即到达教室安抚学生,并与俞莉老师保持联系。俞莉老师在处理完紧急状况后,于8:29赶回到教室并做好后续课程教学安排,完成了授课任务。

这份通报载明,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审定及处理办法》文件规定,“因上课不守时(迟到、早退、中途离场)造成授课时间延误在15分钟~30分钟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如因特殊情况发生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通报表明,俞莉老师当日迟到时长为29分钟,但是为了抢救病人并非故意为之,且俞莉老师在问题处理完后及时到达教室,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俞莉老师做出以下处理认定此事件为教学差错,扣发俞莉老师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莉老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此事被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表达对被罚老师的同情,有的还对校方规定提出质疑。

俞莉老师被处罚,依据的是《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审定及处理办法》。澎湃新闻记者在网上未查询到该“处理办法”。

2020年1月,南方医科大学曾在微信公号“南医大教学”公布了《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根据该规定的第二条,由于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的,不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上述规定的第二十二条显示,本办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此外,上述处理办法规定,根据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活动影响、损害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关于认可教师迟到的规定有两条。

其中,属一般教学事故的情形包括:任课教师无故迟到、早退、误课、考试推迟5分钟以内(含);无正当理由,上课、实验、监考等教学活动期间拨打、接听与教学无关的电话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5分钟以内(含);各类校外教学实习指导期间,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在岗时间1/4及以上小于1/3;缩短学生各类校外教学实习时间1/5及以上小于1/4。

属严重教学事故的情形包括:任课教师无故迟到、早退或误课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无正当理由,上课、实验、监考等教学活动期间拨打、接听与教学无关的电话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5分钟以上;各类校外教学实习指导期间,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在岗时间1/3及以上小于2/3;缩短学生各类校外教学实习时间1/4及以上小于1/2。

通报中所述俞莉老师抢救病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她能否因事出有因而免受处罚?

南方医科大学的上述规定还显示,教学事故责任人如果认为教学事故认定与事实不符,可在教学事故决定公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提出申诉。俞莉老师是否提出过申诉?澎湃新闻目前未能联系到该老师了解情况。

6月16日中午,南方医科大学在其微信公众号通报:学校已关注到有关我校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师被通报的网络信息。作为医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学校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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