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医药,600721.SH)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有限公司及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百花医药、华凌工贸、华凌控股及百花医药实际控制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在百花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相关违规情形。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有限公司及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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