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朱桂芝案第三次二审开庭:检方主动放弃指控强迫交易罪

商丘朱桂芝案第三次二审开庭:检方主动放弃指控强迫交易罪
2024年06月26日 19:58 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覃明

因参与一桩土地开发项目,河南商丘女投资人朱桂芝曾一度被指控犯职务侵占、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5项罪名。近4年来,朱桂芝案历经三次一审、两次被中院发回重审、指定异地审理等曲折历程,2024年4月,一审法院以诈骗、强迫交易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3罪,判处朱桂芝13年有期徒刑。但该案诸多争议未息,因朱桂芝又一次提起上诉,案件进入第三次二审。

商丘中院。来源:受访者供图

近日,澎湃新闻获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18日对朱桂芝案第三次二审开庭完毕,法院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中,朱桂芝及其辩护律师仍辩称无罪。针对朱桂芝原被指控和认定的强迫交易罪,出庭检察员当庭表示,因具体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杨某未被指控犯强迫交易罪,对朱桂芝也不宜认定,并表示朱桂芝与杨某“合谋”强迫交易的证据不足。

检方:强迫交易证据不足,不宜认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0年9月,朱桂芝出资欲与他人合作开发一个公益项目,后又联合他人筹资,从政府合法受让相关土地使用权,开发状元府邸商住楼。其间,历经土地性质的变更、项目的变化及各种大小纠纷,经过十余年波折,商住一体的状元府邸居民小区逐渐建起。但是,因多种因素各方深陷纠纷之中。

2020年6月30日,朱桂芝被控涉嫌职务侵占罪而抓捕。2021年9月,夏邑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5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随后,一审法院认定朱桂芝犯3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朱桂芝上诉,商丘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指定梁园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重审一审改判朱桂芝13年有期徒刑,朱再次上诉,中院以“程序违法”第二次发回重审。2024年4月,一审法院再次判朱桂芝13年有期徒刑。

梁园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2019年,状元府邸小区开发商杨某未经地主户们授权同意,对属于地主户1、2层的商铺进行强行装修,因朱桂芝曾与杨某“谋划”而被判强迫交易罪。

而与该判决相冲突的是,在杨某一案中,作为强行装修行为人的杨某却没有被指控犯罪。辩护律师质疑,朱桂芝作为“被强迫交易”的众多“被害人”(即地主户)中的一位,法院在行为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况下认定被害人构成强迫交易罪,明显违背了常理常情。

案涉小区现状。受访者 供图

据多名旁听人员介绍,在商丘中院6月18日的二审庭审中,针对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出庭检察员当庭表示,因具体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杨某未被指控犯强迫交易罪,在此情况下对朱桂芝也不宜认定。出庭检察员还表示,本案中,朱桂芝与杨某“合谋”强迫交易的证据不足。

焦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能否成立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朱桂芝深陷刑案源于土地,其涉嫌的核心罪名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历次庭审中争议不断。

2010年5月,河南力鸿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向政府申请获批老年康复中心项目。2010年9月朱桂芝与力鸿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先支付了50亩项目投资款1500万元,后又支付25亩投资款2500万元。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多份地主户在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间出具的委托书显示,崔某峰等人均是委托朱桂芝将地款共3000多万元交给陈某或者力鸿公司。在另一份“告知函”中,则明确项目是从陈某手中取得的,朱桂芝只是经手人。2012年10月31日,陈某还出具了“75.36亩老年康复中心地款全部付清”的证明。

当时,项目申请的75亩土地还只是停留在政府的规划和审批文件中,并没有实际交付给朱桂芝等十余名集资的地主户。后来,因土地性质变更为商用,朱桂芝等地主户又筹集支付了40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以力鸿公司名义从政府合法受让该土地,并决定引进开发商建设商住一体的状元府邸小区。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在2014年6月6日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将该宗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之后的合作开发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朱桂芝在涉案土地性质变更商住用地之前的“卖地”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法院以此罪名判处朱桂芝有期徒刑5年。

但朱桂芝及其辩护律师对法院的判决逻辑不认可。

其认为,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中,对主要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明确“违法转让土地行为不能仅以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协议、支付转让价款予以认定,还应当确认受让方是否实际接收、占有、控制土地”。

辩护律师认为,2013年1月16日永城市政府给力鸿公司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之前,涉案土地都还只是在立项和审批阶段,没有任何公司或个人拥有可供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存在实际接收、占有、控制涉案土地。客观证据显示,涉案的土地使用权自始至终都在力鸿公司(后更名为河南光伸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从未发生过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或转让,更没有分割,而包括朱桂芝在内的地主户本质上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力鸿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合伙开发建房,在小区建成后,地主户们均按出资比例分到了房子和商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多份相似案例,均认为“仅是公司股权转让而土地使用权持有主体的公司没有改变”,不构成该罪。

出庭检察员认可辩护律师关于“违法转让土地行为应当确认受让方是否实际接收、占有、控制土地”的观点,但认为,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不意味着没有占有和控制案涉土地。

在此次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了多份新证据,以证明即便认定为“卖地”,朱桂芝等地主户也是从陈某手中取得案涉土地。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陈某凭一纸批文从朱桂芝等地主户手中拿走“土地款”数千万元,而陈某并没有被刑事追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朱桂芝更不应当被追究刑责。

澎湃新闻获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桂芝案第三次二审开庭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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