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成立工作室,雇佣10余人提供“刷单炒信”服务,即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好评、发布虚假种草帖等手段,为商户快速提升产品曝光率和信誉度,获取佣金20万余元。
9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浦区检察院”)获悉,8月15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5月,陈某从网络上了解到发布种草笔记、帖文等可以赚钱,于是,他租赁场所开设了一家工作室,并雇用了十余名员工。为开展“业务”,陈某购置了工作手机、电脑,并从网络渠道以单价10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百余个某互联网平台的用户账号。待上家在“通告群”发布任务后,陈某便接单再派单给工作室的员工,由员工按照上家的要求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种草文及图片。
“我们发帖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产品的体验、经验类的分享和推广。”到案后陈某供述,“文字也是找写手代写的,实际我们没有真实使用或体验过。”帖子发布后,陈某等人会将链接发给商家进行审核,商家根据发文内容的难易程度,再给到工作室30元至200元不等的佣金。
除此之外,陈某等人也会向一些网店提供有偿的刷单服务,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提升网店的交易量及好评度等。至2022年8月期间,陈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获取佣金高达20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四)项规定,商品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属于虚假广告。本案中,陈某收取商家佣金伪造销售状况,营造虚假的用户体验,以提升商品的好评度、信誉度,从而增加商户的点击率、浏览量,提高客户在商户消费的概率。上述刷单炒信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规定。
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他人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应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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