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在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当地检方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嫌疑人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引起社会关注。
庭审后,李海玉的委托律师王文广表示,庭审时,易某华讲述当年的案发过程比较模糊,声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而是过水沟时,刀不小心划到了被害人李某平,此事是意外。易某华声称,案发后之所以一直潜逃,没有投案,是因为当时年轻,很害怕。易某华不认罪,没有道歉,态度比较嚣张。易某华的这些说法遭公诉人反驳,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建议法院判处易某华死刑。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李海玉接受采访时表示,庭审中,易某华声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是失手的”,发现李某平死了,自己被吓到了,就扔刀逃跑了。易某华的态度比较恶劣,没有悔过,没有道歉,还对她及其委托律师“指手画脚”,这让家属非常气愤。她跟易某华说,“是我亲手把你抓到的”,易某华没有接话。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易某华死刑,她对这个量刑建议是满意的,家属最大心愿就是判处易某华死刑。后面,她想把弟弟遗体带回老家安葬,哪怕是衣冠冢,就葬在父亲墓的旁边。
此前,李海玉透露,易某华获不起诉后,曾对她及其家人进行恐吓,态度嚣张。对此,王文广表示,他当庭问了易某华,易某华否认对李海玉及其家人有恐吓行为。
王文广表示,庭审中,李海玉的情绪较为激动,当听到弟弟被害过程时,好几次都哭了。李海玉说,她们也提出附带民事索赔,但民事赔偿不是目的,只希望法律严惩易某华。
李海玉被媒体称为“为亡弟追凶27年的姐姐”。她表示,2014年,她的父亲李某祥去世,临终前留下字条,嘱托“一定要把犯人(指易某华)绳之以法”。虽距离案发已近30年,家属会尽力为弟弟李某平讨一个公道,希望法院判处易某华死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华因工资纠纷和同乡李某祥发生矛盾,随后在广东湛江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把李某祥的9岁儿子李某平带走,李某平从此下落不明。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遗体在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发现,经李某祥等人辨认,死者是李某平。法医作了尸检后,将李某平遗体交由家属处理,后遗体被埋在附近公路边。
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华落网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2021年2月,广东湛江市检察院对潜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不服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其后,广东省检察院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遂撤销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7月,湛江市检察院作出《起诉书》。湛江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某祥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被害人李某平从学校带离。随后,易某华将被害人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易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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