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 图
任性“驴友”违规探险被困,各方救援力量介入将其解救……近些年,我们不时看到类似的新闻。而这背后一个直接问题是:救援费用谁来买单?
近日,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力量。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引来很多网友点赞。
不再为违规探险的救援成本一味兜底,无疑是对此类行为的有力约束,也为所有热爱户外探险的“驴友”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户外探险日益流行,参与人数越来越多。户外探险本身有一定的风险性,但一些“驴友”为了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追求刺激性的游玩体验,无视警告标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最终遇险被困,不仅将自己陷于险境,也给搜救人员制造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以此次事件为例,5名“驴友”擅闯未开发的山区被困后,为了搜救他们,应急、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一共投入了上百人,救援过程持续了18个小时。所幸这5名“驴友”全部获救脱险,但我们不能单纯以结果来评判整个事件的严重性。
未开发区域往往隐藏着诸多未知风险,对于参与搜救的人员而言,搜救行动本身就是一场充满危险与挑战的考验。从法律层面看,“驴友”在违规穿越后遭遇危险,确实有权呼请公共救援,地方政府部门也有义务进行救助。但有救助的义务,不意味着该无条件承担全部的救援成本。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救援力量本身是宝贵的公共资源,若几位“驴友”遵守法律,敬畏自然,依法依规进行探险活动,本可避免无谓的资源消耗。简而言之,谁的过错,就该谁承担责任。
而且,因个人任性探险而触发的紧急搜救行动,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还可能潜在地影响到其他更为紧迫的救援任务,如果无需承担任何经济代价,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还可能纵容某些“驴友”的肆无忌惮。
因此,让违规者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救援费用,既是对浪费公共资源的有力追责,也能让广大“驴友”意识到违规探险行为的危害及其代价。
其实,违规“驴友”买单救援费用,这既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也是一些地区的常见做法了。就在前不久,有游客在新疆尼勒克县旅游时,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最终历史48小时搜救脱困,涉事游客起初不愿承担高额的救援费用,最终在法院调解下,也不得不支付了相关费用。
不管怎么说,稀缺、宝贵的公共救援资源,不该成为违规探险者的“免费午餐”。对违规“驴友”进行经济追责,让他们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埋单,促使广大“驴友”多一些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在户外探险时能更加理性谨慎,肯定是好事,应该让其成为行业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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