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间,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尚国潮,600738.SH)公告,持股12.93%的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4年12月27日起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2116.24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7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61.3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4.9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来源:澎湃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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