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监委对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王洪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依据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天津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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